关于农村合作社,也就是以前的人民公社,小时候我也经历过一段时间。搞农村合作社,党中央是有三步走的计划的。
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以几户或者十几户为单位,建立小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步,在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当年我们村里是生产队形式,一个生产队大概有八九户的小型生产组织。一个村里大概分十个生产队,一个人民公社管辖大概四五个村。
其核心还是以生产队为最基层的单位。也就是说到1980年代末,在人民公社取消,乡镇制度重新恢复之后,农村合作社还没有走出教员制定战略的第一步。
然而40年以后,如今再看农村,单户的生产单位基本上消失了,大型的农场开始建立,兜兜转转四十年,依旧执行的是主席的最初战略。
伟人就是伟人,不服不行啊,目光向前看了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