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某县法院审离婚案,农妇告丈夫家暴。法官问丈夫:“你打她了吗?”丈夫说:“打了。”法官问:“为什么打?”丈夫说:“她把我的西瓜偷去卖了。”农妇说:“那是我弟弟种的。”法官问:“有证据吗?”两人都拿不出。法官说:“那你们回去好好过。”农妇说:“不行,他打我。”法官说:“他打你不对,我批评他。”
90年代,某县法院审离婚案,农妇告丈夫家暴。法官问丈夫:“你打她了吗?”丈夫说:“打了。”法官问:“为什么打?”丈夫说:“她把我的西瓜偷去卖了。”农妇说:“那是我弟弟种的。”法官问:“有证据吗?”两人都拿不出。法官说:“那你们回去好好过。”农妇说:“不行,他打我。”法官说:“他打你不对,我批评他。”丈夫说:“我改。”农妇说:“我不信。”法官说:“那你们签个协议,他再打你,你就来告。”农妇问:“签协议管用吗?”法官说:“管用。”农妇说:“那签吧。”丈夫签了。半年后农妇又来,说:“他又打我。”法官说:“你怎么不早来?”农妇说:“我等他打完第三回才来的,凑够三次好判。”法官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