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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倒霉蛋!湖北襄阳,一男子去饭店点了家人喜欢吃的菜,店员给他打包时,他看到菜

真是个倒霉蛋!湖北襄阳,一男子去饭店点了家人喜欢吃的菜,店员给他打包时,他看到菜汤溢了出来,便随口说了句“漏了”!谁知,一群刚吃完饭准备出门的人路过他身边,听见他说这话,认定他在调侃喝多酒被搀扶的女子,一人上来就打,男子解释对方根本不听,随后又上来一人帮忙打,男子被打倒在地,两人拳脚相向。店员拼命拉扯将他们分开并报警。男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两个打人男子均被判刑,这下他们傻眼了!网友:干的漂亮!对戾气太重的人,就该重拳打击!

一饭店里,正是饭点时分,店里的顾客很多,进店用餐的和吃完饭出门的客人络绎不绝。

王某进了饭店后,打算订两个菜带回家,和孩子老婆们一起吃。

很快餐馆店员将菜装进餐盒,又装进食品袋。王某突然看到餐盒里的汤汁溢了出来,他赶紧提醒店员说:“漏了!漏了!”

还没等店员反应过来,为他重新压紧餐盒盖子,这时过来一男子,指着王某就骂:你说什么,你骂谁呢?谁漏了?

原来,李某及张某一群人酒足饭饱后,准备出门时,路过王某身边,听见他说漏了!

这群人喝了喝了不少酒,同行的女家属喝的有点多,由两人搀扶着,他们正巧走到王某身边是,听见王某说漏了。

李某醉眼惺惺地看了眼同行女性一眼,发现穿的衣服有些不整,他认为王某是在调侃、取笑女子的穿着。

他气势汹汹的样子很吓人,王某赶紧解释自己在说打包的菜,跟他们没任何关系。

可李某根本不听,坚持说王某就是在笑话他们。本来喝了酒情绪就容易上头,他也不上前问一句核实情况,火气一下子就窜上来了。

二话不说,他冲上去一拳就把这名打包的顾客打翻在地。

和他一起的同伴张某见状,非但没拉住他,反而跟着上前,一起对着倒地的王某拳打脚踢。

王某根本来不及反应,根本没有还手之力,被两人醉酒的大男人一顿拳打脚踢。

店员看到这边打起来,赶紧跑过来拼命拉开几个人,随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经过司法鉴定,王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好好一个人,脸肿的像猪头,浑身多处受伤。

没招谁惹谁就平白受了皮肉之苦,搁谁也觉得冤,觉得自己不能这么白挨打。

案件办理过程里,检察院在6月23日对两人批准逮捕,9月15日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到了法庭上,李某、张某还不服气,辩解说,是王某说话挑衅在先,他们顶多算是故意伤害,不该定寻衅滋事。

可监控录像和现场多位目击者的证词,清清楚楚还原了全过程。

王某全程背对着他们,只顾着低头打包饭菜,从头到尾没看向他们这边,更没说任何针对他们一行人、尤其是那名女家属的话。

双方之前互不相识,一点矛盾基础都没有。

说白了,就是两个人凭着自己主观胡乱猜测,没事找事,在饭店这种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随意动手打人,既伤害了别人的身体,也扰乱了公共场合的秩序。

《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只是打包饭菜说“漏了”,根本没有挑衅、取笑李某一行人,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

寻衅滋事罪,是无事生非、小题大做、借故生非,同时侵害公民人身权+公共场所社会秩序。

李某、张某和王某互不相识,没有真实矛盾,仅仅是自己脑补误会,不听解释就动手打人,属于典型的借故生非。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因日常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害人故意引发矛盾或对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该解释第2条第1项: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的,属于“情节恶劣”。

案发地点在饭店,属于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二人共同殴打他人,造成王某轻伤二级,既伤害了王某,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因此法院没采纳二人“属于故意伤害”的辩解,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判刑。

喝酒、自己理解错了话,都不能成为暴力伤人的免责理由。

最后法院判决: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处1年5个月、1年1个月有期徒刑,判决现在已生效。

有人说,平时嚣张跋扈惯了!以为自己是大爷!判决太给力了!就该让这种人长长记性!

还有人说,这种是就是又穷又恶,遇事不动脑子,真出事了又没钱赔,还死不认罪!

很多冲突,其实只要多问一句、冷静一下就能避免。

喝酒更不是动粗的理由,一旦控制不住情绪动手,哪怕是误会,暴力的代价也必须自己承担。

遇事克制,好好沟通,才是守住底线的办法。

信源:闪电新闻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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