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80多岁老人育有一儿两女,一直和小女儿一同生活。老人身患多种重病,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虽然她有退休金、医保还有积蓄,她要求两个子女给赡养费,不料,两个子女却认为老人有钱,平时买点礼物、偶尔探望就算尽孝,不肯支付赡养费。老人起诉,法院这样判。
80多岁的潘老太,一生养育了一儿两女三个孩子。
她年轻时辛辛苦苦拉扯三个孩子长大成人,倾尽半生积蓄和精力,供他们读书成家,本以为晚年能够安安稳稳、老有所依。
没想到,人到暮年,身体垮掉之后,她才看清儿女最真实的模样。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潘老太身上患上多种慢性重病,身体机能急速衰退。
如今的她,生活已经完全无法自理。穿衣、吃饭、洗漱、翻身、日常看护,样样都需要旁人寸步不离照顾。
常年卧病、长期照护,对一位八旬老人来说,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折磨。
多年来,潘老太一直跟随小女儿共同生活。所有的贴身照顾、日夜陪护、琐碎操劳,全部压在小女儿一个人身上。
小女儿日复一日悉心照料,牺牲了自己的生活和时间,毫无怨言承担起养老重任。
而老人的另外两名子女,常年极少照顾老人。
他们心里一直抱着理所当然的想法:母亲有稳定退休金,有医保报销,手里还有多年攒下的积蓄,根本不缺钱花。
在他们想法里,老人自给自足,根本不需要子女补贴养老。
所以这么多年以来,他们几乎不承担任何养老开支。
逢年过节偶尔上门探望,随手带一点水果、礼品,就自认为已经尽到了为人子女的孝心。
看着小女儿独自扛下所有养老压力,看着自己常年治病吃药、专人护理开销巨大,积蓄一点点被掏空,无力支撑长期高额的养老和医疗开支。
无奈之下,潘老太只好主动开口,希望另外两名子女能够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按月支付赡养费,分摊一部分养老压力。
可就是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简简单单的要求,却遭到两名子女的直接拒绝,态度极其冷漠强硬。
他们振振有词地辩解:老人有退休金、有医保、有存款,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我们平时也会买东西看望,已经算是尽孝了,没有义务再额外给钱。
这番话,听得人心寒刺骨。
他们只看到老人有收入,却忽略了老人重病缠身、完全失能、需要专人长期照料的现实。
他们只觉得自己偶尔探望送礼就是尽孝,却无视了小女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贴身陪护和辛苦付出。
协商彻底无果,心寒至极的潘老太,为了维护自己晚年的合法权益,只能无奈将两名子女起诉到法院。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从未规定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退休金是老人的个人生活保障,是老人年轻时辛苦打拼攒下的养老资本,不能替代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潘老太年逾八旬,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虽然享有退休金和医保,但长期护理、药物治疗、日常养护成本极高,个人积蓄根本无法持续支撑晚年高额开销。
同时,养老绝不是单一的探望和送礼,经济赡养是子女法定、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两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500元赡养费,必须按时足额履行养老责任。
在我看来,父母年轻时拼尽全力养育子女,从无半点怨言。
等到父母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候,子女却开始斤斤计较、权衡利弊、推脱责任。
孝顺从来不是选择题,而是为人子女的必修课。
探望送礼只能算情分,出钱养老才是本分。不要以为老人有钱,就可以逃避自己的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新闻来源: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