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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惯你臭毛病‘奉陪到底!广州,一女子经营绿植网店,半年前顾客花258元买了一颗龟

不惯你臭毛病‘奉陪到底!广州,一女子经营绿植网店,半年前顾客花258元买了一颗龟背竹,半年后称龟背竹枯萎,再下一单要求全额退款,遭到女子明确拒绝,没成想对方连续提交六七个工单,导致店铺被平台清退,最后还以信息网络平台合同纠纷为由把女子告上法庭,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女子没有选择私下和解退让,她只说了一句话:店铺都已经没了,我为何要妥协!网友:我一个月前买的苹果放烂了,是不是也可以申请仅退款?

做小生意的人最怕的不是赚不到钱,是碰到没处说理的糟心事,明明自己没做错,最后却要赔上全部家当。

开绿植网店的单女士最近就碰到了这么一档子离谱事。

起因还是今年1月12号,有个顾客在她店里花258块钱买了一棵龟背竹,对方签收之后也没说有问题,这事本来就翻篇了。

结果到了7月,这个顾客又来下单了一棵,收到货没几天直接申请退款。

理由是半年前买的那棵龟背竹养死了,我要退那棵的258块钱。

开绿植店的都知道,绿植这种东西,三分货七分养,通风、浇水、光照哪一样不对,都可能养死,别说是半年,就是拿回家一周养坏的都大有人在。

单女士当场就拒绝了这个要求,本来以为是对方一时糊涂,没想到接下来的事直接把她的店逼到了绝路。

见退款不成,这个顾客直接开始在平台投诉,前后提交了六七个工单。

单女士本来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动提出赔80块钱当个息事宁人,结果对方根本不接受,就咬着要全额退款。

平台中间也多次找单女士协商,让她干脆把钱退了算了,单女士没同意,还称你们要是敢不经我同意就退款,我就上门讨说法。

可她没想到,平台因此直接还是把她的店清退了。

开了这么久的网店,说没就没了,换谁都得窝一肚子火。

更让她生气的还在后面,前不久她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那个顾客直接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把她告上了法庭。

不少人劝她反正店都没了,要不就赔点钱算了,单女士偏不。

她专门花钱请律师写了答辩状,就要去法庭上掰扯清楚:都过去半年了,我连那棵死了的龟背竹是不是我家卖的都不确定,明明是他自己养护的问题,现在要我来买单?

要是人人都买个东西用上半年,坏了就来找商家退款,以后谁还敢做生意?我们小商家的权益谁来保护?

这事放在谁身上都得说一句“欺人太甚”,但掰扯到法律上,还真不是谁闹谁有理。

《民法典》第62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也就是说买了东西如果有质量问题,你得在合理时间内找商家,不能过了大半年才来翻旧账。

绿植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合理期限”本来就比普通商品短。

一般来说签收的时候没发现死苗、残苗,之后再出问题,基本都是养护的责任,总不能让商家为你半年的养护操作兜底。

还有人说平台怎么不分青红皂白就关店?这一点法律也有说法。

《电子商务法》第32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平台没有按照公开的规则处理投诉,直接清退商家,商家也有权起诉平台要求赔偿损失。

现在不少人有个误区,觉得消费者就是弱势群体,不管提什么要求都应该被满足,可实际上法律从来都只站在道理这边,不站在身份那边。

消费者有维权的权利,商家也有拒绝不合理要求的权利,不能一有投诉就往商家头上扣帽子,更不能把投诉当成要挟商家的工具。

单女士说的那句话特别在理:“我要是这次妥协了,以后碰到类似的事,别的商家是不是也得跟着吃亏?

她现在争的早就不是那258块钱,是一个理,是小商家的合法权益,是规则的公平性。

有网友说得好:买家要是觉得龟背竹是质量问题半年才死,那就拿出证据来。

该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要是拿不出证据,就算店关了,也不该让老实人吃哑巴亏。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