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东救济工程处为什么是在创造难民而不是安置难民
近东救济工程处首先自己制定了“难民”标准定义,以便能够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巴勒斯坦难民是指1946年6月1日至1948年5月15日期间经常居住在巴勒斯坦,并因1948年冲突而失去家园和生计的人。巴勒斯坦男性难民的后裔,包括收养的儿童,也有资格登记为难民。”(注意:很奇怪没有犹太难民!)而且这个定义不涵盖其最终状态!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一旦被近东救济工程处定义并登记为“巴勒斯坦难民”,你就永久是“难民”身份,无论你贫穷还是富裕,而且子子孙孙永久是“难民”,这不是开玩笑,后续这个机构就是进行这样骚操作的!显然,这个机构与“联合国难民署”致力于消除难民身份不同,从后续操作可以看到,它一直致力于保留难民身份,甚至致力于制造登记更多难民!因为这对其官僚机构而言有利可图!
1967 年的六日战争(第三次中东战争)产生了新一波巴勒斯坦难民,他们无法被纳入近东救济工程处最初的定义中。自 1991 年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会通过一项决议,允许近东救济工程处的任务范围内收容 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产生的巴勒斯坦难民。截至2019年,超过560万巴勒斯坦人在近东救济工程处登记为难民。更奇葩的是,长期以来,还有不是“巴勒斯坦难民”的几类人被登记为有资格接受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服务。
近东救济工程处恰恰是在制造“永久难民”,加剧与以色列的冲突,成为和平的障碍,
最有力的批评是认为近东救济工程处创造难民依赖性而不是重新安置难民!由于近东救济工程处的任务只是救济和工程,并自己定义和登记难民,以确定UNRWA援助的资格,这使得依靠这个机构吃饭的官僚机构,不希望因为难民的消失,导致自己饭碗消失,相反他们不断扩大并制造难民,来进行官僚机构的自我延续。联合国高级专员署的任务是帮助难民尽快重新开始生活,并努力迅速安置他们。然而,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政策规定,在 1948 年战争期间逃离以色列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及其所有后代都将被视为难民,直到政治行为体找到公正和持久的解决方案。当这样政策制定后,近东救济工程处官僚机构得到自然延续,并自然也成为不希望巴以问题得到政治解决的主要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