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这件小区纠纷,在网上吵翻了。
两个小孩子在一起玩耍抢玩具,发生口角。其中一位妈妈没有好好协商解决,直接打电话摇人,一共叫来8个人,带着钢管赶到现场,把对方一家三口围住殴打。
打完之后做伤情鉴定,一家人都是轻微伤。警方最终只对其中动手的3个人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被打的爸爸心里很不服气。他觉得对方纠集一大伙人、还拿着钢管上门围殴,明显是寻衅滋事,应该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提起行政复议。
但是复议机关并没有支持他刑事立案的诉求。
很多网友不解:都带钢管、聚众围殴了,怎么只是治安拘留?
这里要简单说清楚法律上的关键点:寻衅滋事罪要求有“随意殴打、无事生非”的主观特征。这个案子的起因,是孩子之间玩耍的矛盾,属于生活偶发纠纷。按照司法解释,这类邻里、孩童纠纷引发的冲突,一般不直接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刑事犯罪。
而且刑事立案对证据、情节、伤情标准都有严格门槛,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标准。复议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符合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条件。
但这不代表这种行为没有错。聚众、持钢管围堵打人,性质非常恶劣,已经属于严重的治安违法。复议决定书也同时确认,当初公安的处罚存在程序违法,只是没有撤销处罚决定。
小事演变成持械群殴,最受伤的还是两个家庭。孩子之间一点小摩擦,大人冲动摇人打架,代价沉重。
大家觉得,这种聚众带钢管打人,该不该按刑事追责?评论区理性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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