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孙中山之子孙科,对离异的蓝妮一见钟情,后来向她求婚,已有3个孩子的蓝妮却说:“嫁给你可以,但我有一个条件!”
1947年1月12日,孙科的公馆秘书室在报纸上刊出一份声明:孙科在上海除了自住公馆,没有房屋出租,也没有为一起租房官司给律师写过亲笔信。两天前,《文汇报》报道,上海玫瑰别墅四号楼发生租约纠纷。房东要收回住房,租期未满的住户拒绝搬迁,双方闹上法庭。
房东是蓝妮,报纸却把孙科的名字也带了进去。
此时,蓝妮与孙科已经往来十余年,生下了女儿孙穗芬,外界常称她为孙科的“二夫人”。孙科发表的声明,只否认自己参与出租房屋及向律师写信,没有替蓝妮提出任何诉讼要求。这位曾经得到立法院院长亲笔承认的女子,经营自己的产业时,依旧要面对房客、合同和法庭。
蓝妮认识孙科以前,已经离开李家。
她与李定国婚后曾生育四个孩子,其中一个早夭,三个在世子女主要随父亲生活。离婚后的蓝妮还要照顾娘家亲人,曾靠介绍汽车买卖取得收入。当时上海买得起汽车的人不多,她利用此前结识的客商,在买卖双方之间奔走。
1935年,她与孙科已经建立亲密关系,一度到南京担任他的秘书。孙科时任立法院院长,原配陈淑英仍在,两人育有两子两女。1931年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已经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孙科可以让蓝妮进入自己的生活,却不能凭私人承诺解除与陈淑英的婚姻。
孙科后来给蓝妮写信,称她为“蓝夫人”,还留下亲笔字据,将陈氏列作原配,把蓝氏称为“二夫人”,并写明此外没有第三人。
当时司法解释将纳妾与正式结婚区别处理。私人承认没有使蓝妮取得与陈淑英相同的法律配偶身份。孙科的原配婚姻继续存在,蓝妮也始终处于孙家正式婚姻关系之外。
孙科给过蓝妮实际的经济支持。
1935年,他为蓝妮在上海购买一幢花园洋房。后来蓝妮出售这处住宅,把所得款项用于房地产开发,又联系地产商杨润身筹划购地,通过银行贷款补充资金。
全面抗战爆发以后,大量人口涌入上海租界,住宅需求增加。蓝妮请建筑师设计,在一条弄堂内兴建七幢花园洋房,取名玫瑰别墅。
房屋均为三层,配有花园,部分采用分层居住设计,室内有厨房、佣人通道及供暖设施。她安排亲人入住其中几幢,又将部分房产投入出租经营。原来依靠孙科给予生活费的蓝妮,开始亲自处理购地、贷款、营建和租赁事务。
1940年前后,陈淑英来到重庆,与孙科共同生活。
蓝妮逐渐把生活重心转回上海,照顾1938年出生的女儿孙穗芬,同时继续经营产业。
她没有因为离开孙科身边便停止投资,也没有因为拥有房产就能任意处理租客。
玫瑰别墅四号楼发生纠纷时,租约尚未到期,住户不愿提前迁出。孙科虽然与蓝妮关系特殊,但租约涉及的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权利义务。1947年的登报声明,也没有替蓝妮解决这场官司。
不过,孙科并非从来不介入她的商业事务。
1946年10月,孙科曾致函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局长刘攻芸,请求发还与蓝妮一方有关的八十四桶颜料。
刘攻芸在10月21日回函,说明持货方仅能拿出仓库栈单,缺乏足够的购买凭证,货物来源又涉及战后敌伪财产处理。
审议会已经决定没收,但接到孙科来函后,可以重新提交复议。
立法院院长的信件确实进入了行政处理程序,却没有使原来的没收决定立即失效。
到了次年,玫瑰别墅的租房官司又把孙科的名字推上报纸。这一次,他通过公馆秘书室公开澄清。
两件事情都与蓝妮财产有关。孙科在颜料问题上主动写信,在房屋纠纷中却否认个人参与。私人关系给予蓝妮接触高级官员的便利,也使孙科承担了私人商业事务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
1948年,风险进一步扩大。
国民政府副总统选举期间,李宗仁阵营把颜料事件重新翻出来,连同“敝眷蓝妮”的称呼一起刊登在报纸上,指责孙科利用职务关系照顾私人利益。
原本发生在上海行政机关与商人之间的货物争议,成了南京国民大会选举中的攻击。
孙科承认蓝妮为“二夫人”,此时反而使他更难回避与其商业活动之间的联系。副总统选举经过四轮投票,李宗仁最终击败孙科。选举还受到国民党内部派系竞争、各方拉票及代表投票的影响,颜料事件只是竞争阵营发动的一项政治攻势。
孙科落选后仍曾出任行政院长,与蓝妮的关系却逐渐走向破裂。
蓝妮离开上海,迁往香港,后来又移居美国。此后的生活,她没有再依靠孙科恢复过去的地位。
1990年代初,上海有关部门安排玫瑰别墅二号楼原住户陆续迁出,并对房屋进行整修。
蓝妮结束在锦江饭店的暂住生活,重新搬进自己当年经营兴建的花园住宅。
当初孙科亲笔给予她的“二夫人”称谓,保存了几十年。
孙科已经离世,婚姻关系也没有因此改变。
复兴西路四十四弄的七幢洋房仍在。
蓝妮晚年住回的二号楼,是她当年出售孙科赠予的住宅、筹集资金、联系建筑师和银行以后,亲自参与开发的产业。
1996年,蓝妮在上海去世。她晚年的最后住所,仍是玫瑰别墅二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