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人每年背着老婆偷偷给前老丈人转3000元,前妻主动跟男人老婆私聊,提起钱的事,这才让老婆知道。老婆得知后,觉得男人对前妻念念不忘,两人还有瓜葛,跳楼威胁男人,声称活不下去了。男人却不理会老婆的想法:我凭啥要告诉她,跟她没关系!
来源:半岛晨报
女人和丈夫是半路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了,关系比较好。
只不过女人一直担心丈夫放不下前妻,怕他俩死灰复燃,自己就没戏唱了。
丈夫和女人表示,他早就和前妻没有联系了,两个人都各过各的日子,谁也不打扰谁。
其实两家人关系一直不错,女人还有她前妻的联系方式,逢年过节还会联系一下。
不过女人也是不放心丈夫,时常盯着他,好在丈夫并没有出格的举动。
看丈夫这么老实,女人逐渐放下心来,在钱财上也没有管着他,让丈夫财务自由。
两个人平时都特别好,直到有一年大年初四,前妻给女人发了一条消息,让两人平静的生活不安宁了。
刚开始前妻就是日常寒暄,给女人说新年快乐,两个人客气地说了两句。
紧接着前妻居然说感谢女人,还说这些年他们给自己父亲钱,对此很感激。
前妻被这句话整蒙了,仔细问过之后才知道,原来丈夫给了前妻父亲3000块钱,每年大年三十都会给。
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她做这种事,连句话都没有说过。女人质问丈夫,为什么要给他钱,是不是对前妻余情未了?
丈夫不仅没有道歉,还觉得这件事没必要让女人知道,是他自己的事情,自己的决定。
女人用跳楼威胁丈夫,就想让丈夫重视她,这也是件大事,怎么能瞒着她呢!
面对女人的“一哭二闹三上吊”,丈夫就觉得她无理取闹,明明他和前妻什么事都没有,只是给老丈人转钱而已。
女人找了调解员,想要让丈夫体谅自己,不要再和前妻家有来往了。
可是丈夫做不到,他只能保证不和前妻有联系,但是不可能断了和老丈人的联系。
老丈人之前对丈夫有恩,什么都为男人考虑,他深深记得这份恩情。
即便是和前妻离婚了,他对老丈人也特别好,特别尊敬。自己有钱了生活好了,更不能忘记老丈人。
女人就是想不开,不管男人的理由说地天花乱坠,她就觉得丈夫放不下前妻家。
两个人因为这件事感情已经闹掰了,女人对丈夫还有感情,就是见不得丈夫做这件事,关键是还瞒着她。
丈夫就是感恩,没有其他想法,那么这件事要是女人反对,能否把钱要回来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为了感激前老丈人,想着每年给点钱,表达一下之前的恩情。
不过男人和女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情上男人确实要感激前老丈人,每年3000元应该给。可是在法律上这笔钱,妻子不同意,就可以要求前老丈人返还。
单纯无偿赠予,没有任何合同义务,那么女人就有权追回。只不过金额如果太少,判决上一般也不会判定返还。
女人拿自己的命去赌丈夫的心,本身就是错误的。既然男人说了和前妻可以断绝联系,又何必在意那么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