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实拍!湖北,一女子坐高铁出行期间,光脚踩在小桌板上,带着一次性手套给脚擦护理霜,反复涂抹,有乘客被该行为惊掉下巴,于是拿出手机拍视频发到网上!网友:她喷的是喷雾,我丢的是胃口!
事情发生在湖北一趟正在行驶的高铁列车上。
有视频记录下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女乘客,坐在后排座位上,直接把两只鞋子脱掉,两只脚丫子直挺挺搁在小桌板上。
左手攥着个喷雾瓶,右手套着一次性手套,对着脚面呲呲喷,然后拿手来回抹。
动作那叫一个行云流水,不知道的以为她坐的是自家卫生间里的按摩椅。
小桌板是什么东西?是你放泡面、搁手机、趴着打盹的那块板子。
上一个人拿它垫脚做足疗,下一个人拿它搁馒头,这事儿搁谁身上不膈应?
同车厢其他旅客看到这一幕,拿出手机,完整拍下了女子光脚搭座椅的全过程,整条视频没有删减,直接发到网上。
视频一经发布,短短几个小时就被大量转发,迅速冲上热门话题。
评论区直接分成两大阵营,吵得翻天覆地。
有人说大实话:手套是给自己防脏的,脚是给别人种脏的。
这话糙,但里不到,她戴手套、拿喷雾,说明她心里门儿清,脚上有东西,接触了不干净。
可她把这套“干净”只留给了自己,小桌板是公家的,脏了跟她没关系。
这就是典型的只顾自己痛快,可出门在外,个人言行不能只图自在,公共场所总得有最基本的分寸感。
可还有一部分却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女子把脚搭在座椅上,确实行为不妥,但说到底只是个人生活习惯问题,顶多算是素质高低。
可旁人直接掏出手机对着人脸全程拍摄,还把完整视频发到全网,把当事人曝光在万千网友面前,这件事就变味了。
不少人直言,人家只是举止不拘小节,拍摄者直接把人家的脸公之于众,有点太过分。
两边观点僵持不下,越吵越凶。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视频里的女子的脸如果清清楚楚出现在视频里,拍摄者公开发布,严格讲是有风险的。
当然,如果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处理。
那说回来,车厢里的不文明行为涉及公共秩序和卫生,算不算“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里有过争议,但倾向于认为对公共场所明显不当行为的曝光,只要不添油加醋、不恶意丑化,有一定容错空间。
不过这个“空间”有多大,没人敢打包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关键词是“合理范围”,什么叫合理?不把人家姓名、单位、住址挖出来挂网上,不搞人肉搜索,这叫合理。
如果把镜头怼脸上拍特写、配上一句“这种人就该严惩”,那就过了。
再说这个行为本身,高铁小桌板的使用规范,铁路部门有文明乘车指引,但法律层面没有一条写着禁止光脚踩小桌板。
这属于典型的规则写在纸上、管不到腿上。
乘务员看见了可以劝,但人家要是不听,除了继续劝,也没有强制手段。
所以这类事最后的落点,往往不是处罚,是Y 论。
可能大家骂完了,热度下去了,下一次换个人、换个车厢,再来一遍。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生活帮 20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