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非全日制合同想白嫖16年工龄?山西,53岁阿姨干了16年保洁,白天扫地打扫卫生完,晚上和丈夫住在单位门卫室,晚上协助看门,好好的工作却被突然通知不用来了,被无故辞退,却没有补偿也没有退休金,阿姨找单位要说法,谁知单位竟然拿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拒付补偿,阿姨不服,去申请仲裁,结果被驳回,她没放弃,起诉到一审又败诉,她继续上诉,直到二审才给出不一样的判决!
李阿姨在某事业单位干了整整16年的保洁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可突然有一天,单位告诉她,不用再来上班了,而且没有任何补偿,也没有退休金。
李阿姨当时就懵了,这16年的付出,难道就换来这么个结果?
张阿姨找单位要说法,觉得应该给补偿,谁知单位拿着一纸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咬死不肯支付一分钱辞退补偿。
可张阿姨过的日子,跟“非全日制”四个字对不上。
法律写的非全日制是什么?每天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工资结算周期最长十五天。
可她和丈夫常年一起住在单位门卫室,白天扫地擦桌子,夜里有人来要开门,她帮着应一声。
工资每月3600,打到卡上,一月一发,发了十六年。
李阿姨不甘心,她决定要讨个说法,她反复梳理自己这十几年的用工记录。
考勤打卡记录、每月固定日期发放的工资流水、单位统一管理的规章制度、全年无间断的在岗记录。
她拿着证据去申请仲裁,结果被驳回,她不服,又起诉到一审,结果一样又输了。
可他没有放弃,继续再上诉,终于在二审迎来了转机。
二审代理律师咬住一点: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干的是全日制活,法院应该穿透合同看实际用工。
单位却称跟张阿姨多次签的都是非全日制合同,张她也从没提过异议。
况且她住门卫室省了房租水电,那是福利,不能倒推成全天候工作。
同时单位还补了一句,之前有同类案子,本地法院之前也驳回过。
可二审法院没有认定全日制劳动关系。
判决书里写道:张阿姨夫妇住门卫室,省了生活开支,单位没另聘门卫,也省了用人成本,双方都从这安排里得了好处。
她的协助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全日制用工,可单位因此受益,就不能当没看见。
因此综合工作年限和协助程度,法院酌定补偿61200元。
这事儿一出,大家都拍手叫好,有人说事业单位背景深厚,李阿姨竟然斗赢了,太牛了!
《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只有每天干活不超4小时,每周合计不超24小时,才属于合法的小时工。
如果长期全天在岗,哪怕合同写着小时工,法律也不认。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明明是全日制用工,却拿非全日制合同随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员工还能索要双倍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20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