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70岁男子与45岁女子结婚了,婚前说自己房子要拆迁,婚后一周却用女子名字网贷50万,一年后说自己那方面不行,要女子另觅良人。女子表示:他不是那方面不行,他是骗我结婚,要我还债!
来源:钱塘老娘舅
按照普通人的速度,70岁已经是当爷爷的年纪了,宁波的虞某却还在物色新伴侣。他自己与原配离异后,多年没有再找,后来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还是需要有个伴,能够照顾一下他,于是就托人介绍。
45岁的胥某就入了他的眼,胥某也是离异人士,带着2个孩子,孩子也长大了,不过还在读大学,还要帮衬个几年。
虞某对胥某说,自己虽然年纪大了,但是有拆迁保障,拿不到500万,至少也是300万,够他们两个人下半生生活了。
胥某也是比较谨慎的人,实地去打听了拆迁的事,的确是靠谱的,才同意和他交往,虞某也比较大方,给胥某买这买那,毕竟胥某才45岁,跟70岁相比,她还年轻的很。
过了一段时间,两人就登记结婚了,胥某对这个老公还是满意的,婚后一周,虞某就提出想要贷款,但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资格了,只能用胥某名义去贷款。
他又说,他和胥某是夫妻,债由他来还,以后拆迁款到手了,这点债务是小意思,再万一,他先走一步,剩下的钱都是胥某的,也够她还债了。
胥某当时也是脑子没有认真想,就答应了虞某,于是就去给虞某贷款了50来万。
虞某拿着这个贷款一部分还了医药费,一部分还了亲戚的钱,还有一部分和朋友投资了工程。
投资的那一部分血本无归。
胥某自从和虞某同居后,白天上班赚钱养孩子,晚上回家照顾虞某生活起居。十分疲惫,不久就累倒了,可是虞某还指望胥某照顾他呢。
两人就开始有了争吵,胥某觉得自己其实是一个保姆,并不是虞某的配偶,虞某自己挺讲究的一个人,非常讲究个人形象,但是在家里却从来不干活,连碗筷都不收拾一下的。
厨房地板的油都三尺厚了,虞某在家也不管,只等着胥某回家来处理打扫,每次胥某要做饭,先要把厨房收拾半个小时,才能做得出饭来。
胥某向虞某抱怨,这样她太累了,虞某就建议胥某换一份工作,轻松稳定一点,他托人给胥某找了一份福利院的工作,一个月4000块,轻松稳定,每天可以回家。
虞某却不愿意,她自己去上海找工,想多赚点钱,毕竟她的孩子还在读书。
虞某却怀疑胥某是去上海见野男人,不然怎么一门心思要去上海呢,无论胥某如何解释,他都不相信。
此外,两人的生活习性也有很大的差别,虞某喜欢吃海鲜,胥某喜欢吃蒸菜,生活习惯这种事,打小形成,很难改变和讲究。
于是,二人的分歧越来越大,不到半年,就分居了。
分居之后,胥某想着,一日夫妻百日恩,也不要变成仇人了,于是还是隔三差五的来给虞某做个饭什么的,只是做饭还是打先打扫半个小时的厨房,做的饭菜 也要被虞某诟病半天。
过完年,虞某对胥某说,实在不想这样过下去了,不如就离婚吧。
胥某一听惊呆了,以为自己听错了,她当场就拒绝离婚的建议。
她表示,虞某借用自己名义贷款的钱还在她名下,现在是要她负债离婚?虞某说,拆迁款下来后,该给你的还是给你。
胥某说什么都不肯离婚,她坚持认为虞某是骗了她,是为了借她名义贷款,才和她结婚的。如今要离婚,也是为了让她偿还债务。
最后,两人找来了调解员,虞某坚决不承认自己要离婚是为了撇开债务。
他说,因为自己那方面已经不行,还是放胥某自由吧,胥某当场反对,表示他那方面不行已经不是一天的事,一年以前就这样,每天还要穿尿不湿的。
胥某说,虞某就是贪图自己45岁还年轻力壮,干活麻利,可以照顾得了他,是保姆最佳人选。
胥某拿出一张协议,虞某曾答应她,两人在结婚期间,如果因为相处不好,而离婚,虞某补偿20万给她,另外,再加30万的彩礼费。一共是50万。
调解员这下看明白 了,一个图钱,一个图人。
虞某签了这个协议,然后,婚后一周就用胥某的名字贷款了50万,现在还是胥某在还钱。而虞某得拆迁款还不知道什么说可以下来。
最后,调解员给胥某出个建议:虞某每个月付 2000 元到胥某账户还贷款,然后这个协议还是拿着,以后要拿虞某的拆迁款,如果虞某同意,胥某就同意离婚。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虞某和胥某两人签的婚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冷静想一想,胥某似乎什么也没有得到。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