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发烧好几天,医生让他住院,家属没同意,只安排他在门诊输液。谁知,病情越来越重,家属又要转院,可120没叫,反倒叫了辆网约车。半路上男子想吐,司机担心弄脏车子,直接取消订单,把人和家属丢在路边。家属急得不行,原地打120。男子送医没抢救过来,死因重症肺炎。家属事后把医院、司机和平台告了,索赔96万,法院最后判了。
2025年8月13日,杨某连烧了好几天,头晕又疼,感觉撑不下去了,家里人只好陪着他去了医院。
医生初判可能是肺部感染,前后劝了三次让杨某住院。可家属不太配合,坚持要在门诊输液解决。
家属甚至签了拒绝住院的告知书,想着输几天液,差不多就能恢复。
可谁也没料到,下午杨某病情恶化,开始神志不清,看着就比之前严重了不少。
家属赶紧找医院帮忙转院,医院却说杨某还没达到转院标准,让他们打120想办法。
但是家属没叫120,反倒是在平台上,约了一辆网约车,来接人的司机叫覃某。
车开到半路,杨某眼看着就要吐了,覃某心里直打鼓,这要是吐在车上,回头洗起来可就麻烦了。
覃某干脆把订单取消了,不拉了,直接把杨某和家属撂在了路边。
家属没辙,只好在原地拨了120,救护车来得倒快,把人直接送去了另一家医院。
可这么一折腾,时间已经耽误了不少。医生虽然全力抢救,杨某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到了晚上九点多,杨某还是走了,死因是重症肺炎。
事后,相关部门一查,发现司机覃某,没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说白了,他这就是无证营业,胆子确实够肥的。
家属这口气真就咽不下去,一纸诉状把涉事医院、覃某和网约车平台告了,开口索赔96万。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就诊时,院方前后劝他三次住院,该告知的都告知了,而且义务履行到位,本身不存在过错,所以医院不用担责。
至于覃某,他没有营运资质,属于违规无证上路,拉的又是危重病人,半道还把人甩在路边,也没做任何救助,法院最终判他赔偿杨某家属8000元。
平台司机资质审核存在漏洞,杨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派了单。
属平台管理不到位,责任难以推脱,最终向杨某家属赔偿了5000元。
剩下的损失由杨某家属自行承担,家属三次拒绝让杨某住院,病情危重没叫120,反而叫了普通网约车。
上车前,没跟司机说明真实情况,这些都属于家属自身重大过错。
况且,杨某本身的重症肺炎,才是导致死亡主要原因,所以大部分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明确要求,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对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的乘客应尽力救助。
覃某作为承运人,面对神志不清的杨某,非但没履行这一义务,反而担心车内被污染而中途甩客。
这一过错行为,与杨某死亡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覃某因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中,平台因未审核司机资质,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相应过错责任躲不掉。
法院最终裁定,覃某赔家属8000元,平台赔5000元,医院无责,杨某确实不幸,各种巧合几乎都让他撞上了。
原本只要住院接受规范治疗,可能有机会平安康复,但家属草率和对病情轻视,早早埋下了隐患。
再加上无证司机自私凉薄,几方面因素叠在一起,才最终让杨某失去了生命。
有人觉得,司机不道德,但家属三次拒绝住院,转院也不叫120,这无疑把死亡风险推高了不少。
也有人说,是他和家人的责任,舍不得花住院的钱,也舍不得120的费用,救治时机才被耽误了。
救命的事容不得侥幸,真遇上危重情况,第一时间叫救护车才对。
要我说,平台应及时把关审核抓严,没资质的司机,坚决不能上路拉客。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