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一个神奇的幻术师“侯莫陈利用”被当街剁碎的魔幻人生,暴露了赵光义的执政水平。
端拱元年(988年)三月,商州。
侯莫陈利用被按在刑场上。刀斧手已经就位。与此同时,一匹快马正从开封方向狂奔而来,马上是太宗派出的中使,怀里揣着一道赦免的诏书。
马跑到新安,陷进了泥里。等把马拉出来、换乘继续赶路,到了商州,侯莫陈利用已经被“磔于市”了(剁成碎肉)。
差了一步。就差这一步。
侯莫陈利用是益州成都人,“幼得变幻之术”。太平兴国初年,他在开封卖药,靠“言黄白事”——炼金术、点石成金那一套——惑动了不少人。枢密承旨陈从信把他报给了太宗。太宗当天召见,“试其术颇验”,当即授殿直。
一个没有任何功名、没有任何军功的人,因为一场“灵验”的幻术,进入了官僚系统。然后一路升迁:崇仪副使、右监门卫将军、领应州刺史、单州刺史,雍熙四年,郑州团练使。升官之快,令人咋舌。
更值得琢磨的是雍熙三年那道任命。那年诸将北征,太宗“以利用与王侁并为并州驻泊都监”。王侁是谁?就是后来在陈家谷口逼死杨业的那个监军。侯莫陈利用被放到了同样的位置上——一个靠幻术起家的方士,和另一个臭名昭著的文官,并列成为并州边防的监军。这不是个案,这是太宗朝监军制度的一种常态:皇帝需要有人在军队里替他盯着武将,至于这个“有人”懂不懂军事,不重要。
侯莫陈利用得宠之后,“前后赐与甚渥,依附者颇获进用,遂横恣无复畏惮。其居处服玩皆僭乘舆,人畏之不敢言”。
一个方士,住的地方、用的东西,都僭越到了皇帝的标准。满朝文武没人敢说话。为什么没人敢说?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他背后站着的是太宗。
太宗朝有一个反复出现的模式:皇帝需要一种不被外朝官僚系统约束的私人权力通道。王继恩是宦官,弭德超是潜邸旧吏,侯莫陈利用是方士。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权力来源只有一个:皇帝的宠信。他们没有科举功名,没有军功资历,没有士大夫的网络。他们只能依附于皇权本身。所以太宗用他们用得很顺手。侯莫陈利用不是“制度”的一部分,他是“制度”之外的那条私道。他坐南向、用红黄罗袋装犀玉带,这些僭越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他清晰地知道:只要太宗还需要他,外朝拿他没办法。
后来,赵普第三次当宰相,查实了侯莫陈利用“杀人及诸不法”的罪状,“尽奏之”。太宗的态度很有意思:“欲贷其死”。皇帝不想杀他。赵普说了一句话,把这件事从个人好恶拉到了制度层面:
“陛下不诛,是乱天下法。法可惜,此何足惜哉!”
法可惜,此何足惜。一个靠幻术得幸的人,在赵普眼里,命根本不值钱。值钱的是“法”——是那个让外朝官僚系统得以运转的规则体系。如果皇帝可以因为“喜欢”就放过一个杀人僭越的方士,那么法就不再是法,而是皇帝心情的附庸。
太宗无奈,被迫下诏将侯莫陈利用除名,发配商州禁锢。但赵普“恐其复用”,继续追查,让窦諲上疏告发侯莫陈利用“每独南向坐以接京使,犀玉带用红黄罗袋”,又让宋沆把从他家里搜出的“指斥切害”的书信呈上。太宗“怒”,令中使“臠殺之”——凌迟处死。
可就在这之后,太宗又又又后悔了。派使者去赦免。使者没赶上……
太宗最后感叹一句“岂有万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被史官记了下来。这句话里的委屈是真实的。一个皇帝,连保一个人都保不住,这在太宗看来是不可接受的。但赵普的回答同样不可动摇:你保了他,法就没了。
侯莫陈利用的死,不是正义的胜利。它是一个侥幸。赵普赢了,不是因为制度本身有纠错能力,是因为赵普这个人足够强硬,且恰好坐在了宰相的位置上。如果赵普没有再次入相,如果太宗追赦的使者早到半天,侯莫陈利用会继续活着,继续坐南向、用红黄罗袋,继续杀人僭越。而“法”什么都不会发生。
一个王朝的健康,如果依赖于某一个强硬的宰相恰好出现,而不是依赖于制度本身对“佞幸”的自动排斥,那么这种健康就是脆弱的。侯莫陈利用被磔于市,“闻者快之”。可快意之后,下一个侯莫陈利用还会出现。因为产生他的那条通道——皇帝绕过制度、用私人宠信来延伸权力——从来没有被关闭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