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在大润发超市买到过期麦片,按《食品安全法》维权反被质疑“恶意索赔”,被要求提供消费记录自证非“打假人”;
事情发生在9月29日,浙江宁波奉化的张先生在奉化区南山路大润发超市买了两袋双重巧克力脆脆麦片。还没走出超市大门,他就发现其中一袋已经过期半个月。
张先生立刻回到服务台反映情况,但工作人员拍照、询问后并没有道歉,只让他自行离开。 几天后,由于一直等不到处理结果,他向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随后超市才主动联系协商,却在沟通中称该商品早已售罄,怀疑有人把过期商品私自放回货架,并表示“正常顾客会给补偿,恶意敲诈勒索不支持”。
张先生出示了自己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只是普通消费者。他说,自己真正气愤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超市遇到问题先推卸责任、甚至把依法维权说成“恶意索赔”。 目前,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立案处置。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不舒服,核心不在“一袋过期麦片”,而在超市面对问题时的第一反应:不是先道歉、先排查、先承担责任,而是先把消费者放到对立面。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一千”。 这不是消费者“狮子大开口”,而是法律为食品安全设置的底线。商家把过期商品摆上货架,本身就说明日常巡查、临期管理、货架管控存在漏洞。即便真有人恶意调换,也不能成为超市免责的理由——货架安全是经营者的责任,不能转嫁给普通顾客。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商家习惯把依法维权贴上“恶意索赔”的标签,受伤的就不只是某一位消费者,而是整个消费信任。食品安全没有小事,道歉、整改、追责,才是连锁超市该有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