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台媒“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此前被新竹地检署持搜查票,跨区到台北搜查住处、办公室,随后带回新竹侦讯,询后无保离开,这件事持续发酵。前民代郭正亮27日在节目里直言,自己从来没有见过“选罢法”案件用这样的方式处理,质疑跨区搜查、约谈的必要性。
回顾事件,检方的说法是,侦办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意图使人不当选一案,要向上溯源、保全证据,才启动这次搜查行动,同时也说明,后续不排除再传唤吴子嘉到案说明。
郭正亮感慨,新竹检方跨到台北搜查,还把人带回新竹讯问,节奏急促,几乎是把吴子嘉当成现行犯在处理。他说:“这他们碰到狠人了!”吴子嘉受访时强硬表态,拒绝交保,还扬言绝食抗议,吴子嘉已经73岁,一旦绝食引发身体意外,会掀起更大风波,也让办案单位有所顾忌,最后没有声押、没有要求交保。郭正亮推测,如果吴子嘉没有强硬表态,“他现在就在里面”,也质疑整件事背后是否掺杂政治压力。
选举临近,舆论的焦点,落在司法动作的分寸上。侦查办案当然可以依法搜证、追查违法,但是选前这个敏感节点,针对媒体人的采访、爆料行为启动这类侦查,很容易让外界产生联想,担心形成寒蝉效应,让大家不敢监督候选人的争议。
有争议可以依法提告,但是司法工具的使用,必须守住中立、比例原则。一边是检方强调依法侦查,一边是媒体人主张新闻监督的权利,是非对错,最终还是要看完整证据,不能被选战的情绪带着走。
大家觉得,选前的司法侦查,该怎么拿捏好办案和言论监督之间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