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吴恺案的判决书,
死缓虽然重,
但最扎心的反而是后面那一长串名单。
开车的、动手的、放风的、找藏身处的一个都跑不掉,刑期从一年到八年不等。
懂法律的都说这叫罪责自负,参与多少就判多少,绝对不冤枉好人,这么判挑不出毛病。
可是咱们老百姓哪里懂那么多法条,大家看的是整件事情的恶劣程度。
一帮人合伙把一个大活人强行带走、殴打扔在荒郊野外,结果呢?罪名硬生生被切成了一小块一小块。
主犯扛最重的,其他人分担剩下的,这么一摊开,原本吓人的罪行好像就被稀释了。
法律讲得严丝合缝,普通人心里就是觉得别扭。这两头都占理,才最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