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选秀出来的四个姑娘,签了同一家公司,后来的活法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当年天娱摆明了就是做快餐生意的,根本没打算正儿八经给谁做音乐。这种局谁能看明白,谁就能少脱一层皮。
张靓颖脑子最灵光。比赛厮杀最狠的时候她就一直硬扛着不画押,拖到六进五实在没办法才签,合同条款还留了后手。后来直接找律师揪出破绽,把唱片约转给华谊,经纪权攥在自己手里,走得叫一个利索。
周笔畅则是刚烈脾气,签完才半年,家里人一看账本直接炸毛——辛辛苦苦跑通告,大头全被抽走,自己就拿个零头。不伺候了,宁可撕破脸也得走。
何洁就吃了没心眼的亏,老老实实签了五年。等后来实在熬不住想解约,仲裁算下来要赔八十万。好在天娱那边也拖欠着她将近五十七万的分成,两边一抵,硬是倒贴了二十多万才换来自由身。
至于李宇春,那是公司必须稳住的定海神针。十年长约一天不落走到底,公司不仅把她的唱片约放给外面的专业团队打理,后面更是直接给开个人工作室,面子给得足足的。
刚出道的年轻人在名利场里,合同就是卖身契。当年那种万人空巷的场面,有几个能顶住压力,在聚光灯前跟资本玩心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