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西桂林,一女子到一摊主处买了42块钱的牛肉丸,付款时因余额不足,女子就临时取消

广西桂林,一女子到一摊主处买了42块钱的牛肉丸,付款时因余额不足,女子就临时取消支付并修改了支付方式。

回家后,女子发现摊主在群聊中发布有人恶意逃单的视频,女子抱着吃瓜的心态打开看了看,结果却发现竟然是自己,其余群友也纷纷称女子不地道。女子出示付款记录后,仍对商家的处理不满,事发3天后报了警。

这件事争执的重点,已经不只是42元有没有到账。付款记录能够核对,群里已经出现的指责,却不是退回货款就能解决的。

李女士要求朋友圈置顶道歉15天,并提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分清,这些属于当事人的诉求,不能写成法院已经支持的结果。

类似纠纷中,即使确实存在未付款,也不能直接认定顾客存心占便宜。2025年6月11日,人民网转载人民法院报报道,介绍了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炸鸡店纠纷。

消费金额只有20元,双方却为了照片曝光和道歉问题走进了法院。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29日傍晚。范某带着孩子,到闫某经营的炸鸡店购买食品。当天营业结束,闫某核对收款情况,发现有一笔订单没有付款,便查看店内监控。

画面中,范某疑似有2次对准付款码的动作,账目里却没有相应款项。闫某想到店里以前也遇到过漏付,认定这次属于故意逃单。当晚,闫某把范某抱着孩子购物的监控截图,发进2个微信广告群,并附上不当言论。

到了第2天早晨,范某上班时从同事口中得知此事。范某查看支付消息,确认20元确实没有付出,随即通知丈夫补上欠款。商家要追讨的货款已经补齐,照片传播引起的争议却没有结束。

范某解释,自己是店里的老顾客,当天抱着孩子,一时疏忽,并非故意不付钱。闫某则坚持,监控里的扫码动作足以说明问题。

双方掌握的是同一段画面,对行为原因的理解却不同。监控能帮助确认购物经过,不能仅凭几个动作就确定顾客的主观意图。

范某要求在群里道歉。闫某在其中1个群发布了致歉信息,却已被另1个群的群主移出,没能在那个群说明情况。这个细节值得注意:照片发到了2处,澄清却只出现在1处,另一批看过照片的成员未必知道后续。

沟通没有解决分歧,范某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删除言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同时请求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等费用。欠款只是20元,后来争论的事项,却已经涉及名誉、传播范围以及纠正方式。

承办法官没有把双方的说法简单归为谁对谁错,而是分别沟通。范某已经补款,闫某也作出过道歉,双方存在化解矛盾的基础。

经过解释和协调,闫某出具书面道歉信,范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约定不再争议。报道记载的是调解结果,不是法院判赔1万元。

把这件事与桂林的牛肉丸纠纷放在一起,差别很明确:范某确认漏付后补款,李女士则出示记录证明已经付款。共同点在于,商家公开顾客影像并作出负面判断后,纠纷不再局限于收款核对。

我国对扫码支付的规范也在持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文件编号为银发〔2017〕296号。

但这不能被写成国家专门针对收款提示音立法,更不能据此断言手机出现扣款页面,就足以证明任何一笔交易都不存在争议。

对商家而言,发现账目不符,应核对交易时间、金额和收款对象,联系顾客说明情况,必要时保存材料依法处理。

对顾客而言,保留完整支付记录有助于解释经过。事实核对与名誉保护需要分别处理,补款、退款和道歉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把尚未查清的怀疑直接写成结论。

信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