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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男子开了家小超市,生意一直不见起色。为了多赚点钱,他动了卖烟的念头,

江苏常州,一男子开了家小超市,生意一直不见起色。为了多赚点钱,他动了卖烟的念头,可烟草证申请不下来。他不甘心,心想收点真烟囤着,不卖能有多大事?

于是前前后后攒了900多条,堆满了小仓库。谁知,还没开张,就被烟草局逮了个正着,一算货值23万多。

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庭上,男子直喊冤:烟是真的,一条没卖,一分没赚,咋就犯罪了?法院这样判决。

王某碰到的问题,其实早有相似案例。2013年,江苏泰兴法院审理过李某非法经营卷烟案。李某听说山东和江苏部分卷烟存在差价。

借来20万元,到山东泰安采购中华、苏烟、南京、利群、云烟等6个品牌,共868条,准备运到江苏靖江销售。李某既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没有相应运输手续。

这批烟还没有卖出去,事情就出了岔子。李某驾车行至宁通高速泰兴广陵服务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人员处理事故时发现车内堆着大量卷烟。

经鉴定,868条全部是真烟,价值202860元。泰兴法院认定李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物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起旧案回答王某的疑问。涉烟非法经营并不是非要等到把烟卖给顾客、把钱收进手里才开始计算。购进、运输、储存待售,已经可能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能够查清购买价或者销售价的,经营数额可以按相应价格计算。

宿迁的张某案又说明了另一个问题。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张某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多次从外地商店收购成品卷烟,再运回居住地转卖,累计销售72.4万余元。

2023年9月,相关部门又在张某居住小区储藏室查获944条卷烟,货值21.8万余元,鉴定结果同样全部为真烟。

张某非法经营数额合计94.2万余元,实际获利却只有5000余元。2024年8月2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张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考虑自首、立功等情节。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经营规模和实际利润不是一回事,这一点在张某案里十分清楚。

再回到常州王某案。江苏检察机关公开信息显示,王某2020年4月开始经营小超市,后来多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获批。为了增加收入,王某长期从其他个体工商户处低价收购卷烟。

也从顾客手中回收卷烟,再存进超市旁仓库准备销售。到2025年11月3日接受检查时,仓库里已有73个品牌、900余条卷烟,核定货值23万余元,全部为真品。

2025年12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1月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3月31日案件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6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后来认罪认罚。

王某的23万余元没有达到25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但超过5万元的情节严重标准。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2026年5月7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烟是真是假,而是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是否越过法律边界。真烟只说明商品不是假冒产品,并不自动赋予经营资格。

对小商户来说,最容易误判的地方正是把 “没卖出去”“没赚到钱” 理解成 “还不算经营”。一旦已经持续收购、集中储存并准备销售,风险不会等到成交那一刻才出现。

信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