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越挖越有料!!!大家不理解的是,检察院为何不抗诉?
这个赵冰的辩护律师,果然是个狠的角色。这事背后可能没那么简单。
检察院不抗诉,不是因为没看见舆论。抗诉的门槛写在《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里,核心就一条: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注意“明显”两个字。死缓不是一个随便给的刑,赵冰是组织者、直接致害人,法院白纸黑字写了“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最终没踩死立执那脚油门,靠的是两个被写进裁定书的从宽情节。
一个是被害人自身的高血压被鉴定为次要死因。法医认定直接死因是外伤导致的颅内出血,高血压只是“促进作用”。你可以骂这个逻辑冷血,但它在现行证据规则下是成立的。另一个是赵冰归案后坦白。这两个东西加在一起,法院就找到了从“死刑立即执行”滑到“死缓”的台阶。
检察院要抗诉,就得论证这个台阶搭得“明显错误”。这比网友在评论区喊“必须死刑”难太多了。
再看那份闹得沸沸扬扬的50万谅解书。法院根本没采纳。签字的是吴恺父母收养的儿子,不在刑诉法划定的“近亲属”圈子里。二审说得更狠: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不能因为赔了钱就轻判。也就是说,钱在判决里没起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死因鉴定和坦白。检察院盯着这两点,很难得出“量刑明显不当”的结论。
那为什么大家还是觉得不对劲?因为赵冰的辩护席上坐的是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郑某,一个办过800公斤毒品案二审改判死缓的狠角色。赵冰从100万悬赏里分到手40万,他母亲却能同时拿出50万赔偿、再请两位资深刑辩律师。账面上对不上,是个人都看得出来。法院可以不采纳谅解书,但钱的来路不该跟着谅解书一起被扔进废纸篓。
检察院不抗诉,在法律技术层面有它的逻辑。可公众的追问没有错:一个农村无业青年,接境外电诈集团的杀人单,请得起“宇宙大所”的刑辩副主任,赔得出50万,这笔钱和那条悬赏链之间到底隔着几层手套?抗诉与否是一道法律题,资金链条是一道事实题。法律题可以按条文交卷,事实题不能靠沉默翻篇。
真正该被盯住的,从来不是郑某收了多少钱。是那个在境外发单的“少校”还在逍遥,是那100万里有多少流进了辩护席和赔偿账户,是下一个“赵冰”在Telegram上刷到悬赏时,会不会觉得这买卖依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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