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对大小不太满意,专门跑了一趟杭州,豪掷86000元做了手术。可在手术之后,女子发现,前后左右竟然不对称了,个别位置差了足足1厘米。
唐女士原本想通过隆胸手术改善身材,没想到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却因为手术效果与医美机构产生争议。据浙江教科频道《小强热线》报道,唐女士是吉林人,大约两年前来到杭州联合丽格第六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了假体隆胸手术。
术后,唐女士觉得胸部形态不够对称,部分位置还出现假体轮廓明显的情况。唐女士向医生反映后,得到的解释是手术后存在水肿,需要时间恢复。唐女士便继续等待,可一年过去了,唐女士认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更让唐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双方后来商量解决办法时,医美机构提出可以再次进行修复,但需要唐女士另外支付七八千元。唐女士已经对原来的手术效果失去信心,不愿意继续花钱接受修复,坚持要求退还86000元手术费。
医美机构则表示,原先的手术不存在问题,对于唐女士提出的瑕疵,可以通过修复处理。双方意见始终没有统一,唐女士只好向记者求助。类似的医美纠纷,四川成都也发生过一起,不过成都那起案件最终有了明确的法院判决。
2026年3月24日,《四川法治报》报道,全女士此前在成都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做隆胸手术,支付了29000元。全女士做手术之前,特意要求使用指定品牌和型号的假体,机构答应后安排了手术。
手术结束,全女士想拿到假体质保卡,却一直没能如愿。
全女士开始怀疑,实际植入的产品与之前约定的不一致,于是将医美机构告上法院。庭审中,机构解释,假体从济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购买,属于平行进口产品,还提交了进口报关材料。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为了查清情况,向强生上海公司发函核实。
得到的回复显示,相关型号、批号的产品没有通过该公司进口或销售的记录,供货企业也不是授权经销商。法院认为,医美机构未能证明产品符合约定,也没有充分说明产品来源及售后服务情况,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医疗服务合同,退还全女士29000元,并支付87000元三倍赔偿金,合计1160
00元。这起案件说明,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时,机构承诺使用什么产品、实际使用什么产品,都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邹某为了改善下眼睑松弛问题,前往北京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双侧下睑修复手术。手术之后,邹某出现局部凹陷、疤痕畸形等情况。邹某随后又到其他医院进行了六次修复,仍未取得明显改善。
邹某最终起诉医美机构,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发现,涉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
由于邹某后续接受的其他修复手术也改变了原先的手术结果,法院综合考虑后,判令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74948元,并就虚假宣传适用三倍手术费赔偿。
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86000元不是小数目,唐女士希望得到满意的手术效果,医美机构则认为可以通过后续修复解决问题。
但手术效果究竟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不能仅凭双方各自的说法判断,还需要结合术前约定、手术记录及相关专业证据。唐女士要求全额退款,医美机构提出继续修复,双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唐女士最初只是希望改善身材,没想到后来还要为手术效果反复奔波。至于这笔86000元能否退还,仍要看双方后续协商及依法处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