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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天瞒天过海成为大股东 六名股东被诉隐瞒一致行动关系

海闻社观察 10月21日晚间,银禧科技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作为原告,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将彭某某、罗某某、倪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尹某某六名自然人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粤1971民初78513号。案件已获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这场诉讼指向的是上市公司控制权,银禧科技在公告中认定,六名被告未披露权益变动过程,拟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前提下收购公司,系不当获取公司控制权。

图源:公司公告

零持股暗度陈仓

想要不被发现,被告们主打一个偷袭。2025年1月16日,六名被告尚均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此后74日内完成建仓,至2025年3月31日合计持股已突破5%。增持并未停止,至2026年8月31日,六方合并持股已达10.41%,合并计算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告列明了六名被告各自的持股数量,彭某某持有8382560股,罗某某持有5428600股,倪某某持有3417796股,陈某某持有2949647股,徐某某持有2957435股,尹某某持有2483317股。

本次公告中的六名被告,与公司半年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高度重合,排名最前的正是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彭朝晖。

双方矛盾在2026年6月公开化,彭某某向银禧科技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核心诉求为修改公司章程,将职工代表董事由3名缩减至1名,同时删除董事选举"得票需过半数方可当选"的硬性门槛,降低董事候选人当选条件。

公司董事会明确表示反对,认为3名职工董事的设置能够保障经营决策延续性,缩减席位会破坏董事会制衡结构,甚至公开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号召股东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未能拦住提案,这份修改章程的议案最终在股东大会表决中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架构规则随之发生改变。

银禧科技自2021年后长期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董事会实行3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普通董事的架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职工董事席位从3席减至1席,叠加董事当选门槛的删除,董事会力量对比的走向已经改变。

四项诉讼请求

银禧科技认为,六名被告在建仓、提案、提名、表决各环节高度协同,共同提案削减职工董事、删改章程选举门槛,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十三条,六被告属于一致行动人,且未履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披露义务。

公司据此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六被告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合并计算,且六被告不得收购公司;二是请求确认六被告合并持有的、超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的股份,自各被告买入该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主持权等,亦不得征集或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上述权利;三是请求确认上述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四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按此请求,若法院支持,六名股东合计10.41%持股中超出5%的部分将在三年内被冻结表决权,其在股东大会上的实际影响力将回到5%以内。

据了解,银禧科技创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东莞,是一家集高性能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业务为通用树脂、工程树脂及超高性能树脂三大类别材料的改性加工,产品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新能源等领域,并在越南设有海外生产基地。

公司在公告中特别强调自身经营状况,自2023年扭亏为盈以来连续三年盈利,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1.97亿元、归母净利润1.11亿元,业绩稳健、治理规范、不存在经营困境。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12.86亿元,归母净利润9337万元。

对于案件走向,银禧科技提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涉及的诉讼费及金额尚未确定的保全费,对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

控制权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六名被告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的法律后果如何认定,都有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