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的定律告诉我们:作用和反作用相等。在历史上,革命的破坏力量如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以自由趋向所受到的压迫如何厉害和如何长久为转移,以过时的“上层建筑”和现代的新生力量的矛盾如何深刻为转移。
(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一卷.)
革命,规模有大有小;为什么呢?
这受制于三个条件:一是人民“受到的压迫如何厉害”;二是压迫“如何长久”;三是政治“上层建筑”和“新生力量的矛盾如何深刻”。
人民受到的压迫、迫害,越是严重、厉害,革命的“破坏力量”也就越大。就是常说的“苦大仇深”;人民遭受野蛮的迫害、“管理,管教,管束”、被骂被打被动手、“被侮辱被损害”,从政治、经济、人格等方面受到反动派的迫害、欺辱,“仇恨”像火山一样爆发,就进行“复仇”,去“杀”反动派。“杀多”还是“杀少”,这并不取决于革命者的主观意识,而是“仇有多深”、“恨就有多深”,有多少“仇人”、就“杀多少人”。
其次,是人民“受压迫的时间是多长”;如果一个领导人压迫、迫害人民,可是,他下台了,新的领导人比较开明、没怎样迫害人民;这样,“革命的火山”就不太严重。相反,每一届的领导人,差别都是“青蛙和癞蛤蟆”、“董卓和曹操”,人民受到长期的欺辱、迫害、损害,这样,“革命的仇恨”就比较大、革命的规模、“所杀的人数”,也就比较多。
再次,是“官府和新生事物的矛盾是大是小”;新陈代谢,是宇宙的铁律,可是,反对派得意地宣称“扼杀在摇篮里”。只可惜,并不能把所有“新事物”都扼杀,总有“新力量”顽强地成长起来、幸存下来,然后消灭“旧事物”。如果旧事物对新事物的打压、残害,很严重、很野蛮,那么,“新事物”所推动的“革命”,程度也就更“深刻”,对旧势力的“革命复仇”、也就程度更深。
革命的发生、爆发,并不是革命家主观上的“意愿”,而是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受到残酷的迫害、非人的打压,所以人民去“革命”、去“复仇”,正是“逼上梁山”、“报仇雪恨上梁山,仗义疏财归水泊”。
革命的程度严重与否、规模的大小,也并不是革命领导人主观上盼望“大”、盼望“小”,更不是“宣传鼓动”的结果。
而是上面所说的那三个“条件”、“原因”。即“人民受到的迫害的严重程度、时长与新旧事物之间的矛盾深刻度”。

这是主要的三个条件,还有其它因素,比如:发生革命的国家的人口总数,如果人口数量多、各式各样的人多、情况自然复杂。
还有所在国家的国土疆域大、复杂,革命、尤其是革命战争的回旋纵深也就更大。
以及革命者们的斗争能力、作战能力,也影响着革命的规模大小。发生了革命战争,有可能“越打越大”,而不是轻易结束战事。
还有革命与反革命双方的武器装备,其中一方的武器装备先进,就能扩大战事;因为“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相反,冷兵器时代,革命战争的规模当然相对小。
还有“外国的干涉”,如果有外国军队的介入,无论是支持哪一方,都会扩大革命的规模。
虽然革命的两方,“主观意愿”也一定程度上对革命的规模起作用,但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的、是反动派对人民的“迫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