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富人过去有一套熟悉的财富安排:先拿外国身份,再把股权、房产和金融资产装进离岸信托,信托下面继续套开曼公司、BVI公司。资产还由自己控制,收益继续留在海外,税却可以往后拖。
现在,这套玩法正在失效。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最受关注的一条是:即使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只要主要经济利益仍然来源于中国境内,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个人。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以后看的可能不只是你拿哪国护照、住在哪个国家,而是你的企业在哪里、主要收入从哪里来、核心资产由谁控制、财富最终由谁使用。
所以很多人开始问:换国籍、设信托也躲不过,“中国富人税”真的来了吗?严格来说,这不是一项正式名为“富人税”的新税种,也不是遗产税、财富税。但从政策效果看,一张专门针对高净值人群境外财富的税网,已经开始收紧。
换了国籍,不等于税务关系自动清零过去不少人有一个误区:只要移民、取得外国护照,或者长期居住海外,就可以自然摆脱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约束。但国籍、居住地和税收居民身份,并不是一回事。
新规明确,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仍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以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这句话真正要解决的是一种“人走了,钱没走”的安排。
有些人名义上已经移居海外,但主要企业仍在中国,核心收入来自中国,家庭财富也依赖境内公司和资产。本人虽然持有外国护照,却仍然通过境外公司、信托保护人、投资顾问或者家族成员,控制资产投资和收益分配。
过去,这些人容易利用身份、公司和信托之间的隔离,模糊自己与境外财富的关系。现在监管开始追问的,不再只是“这项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而是:
谁真正出钱? 谁真正作出投资决定? 谁真正控制收益分配? 谁最终使用这笔财富?
只要答案仍然指向同一个中国居民个人,多套几层公司、换一本护照,也未必能够真正切断税务关系。
离岸信托最重要的避税功能,正在被堵住离岸信托本身并不违法。它可以用于家族财富传承、未成年子女保障、资产统一管理和家族治理。真正受到影响的,是利用离岸信托长期递延纳税、隐藏收益和隔离实际控制人的做法。
过去一些离岸信托的核心逻辑是:资产已经放进信托,不再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信托赚到的钱不向个人分配,就可以长期留存在境外结构中。个人表面上没有收到钱,自然也就暂时没有申报。
但新规明确,居民个人离岸信托以及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要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不分红也不能再无限期拖延。钱可以继续留在境外公司账户里,信托也可以继续存在,但只要产生了应税收益,就可能需要归集到个人层面纳税。
离岸信托过去最重要的税收卖点,不是税率低,而是可以延后。现在真正被堵住的,正是这个“延后”。
不是资产卖掉才交税,装进信托时就可能产生税款更严格的一条是,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要按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名企业家早年用1000万元取得一家公司股权。多年以后,这部分股权已经价值5000万元。现在他把股权装入离岸信托,没有卖给外人,也没有拿到5000万元现金。
但按照新规,4000万元增值部分可能已经形成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算,理论税款可能达到800万元。资产没有变现,税却已经产生。
这会直接改变高净值人群设立离岸信托的成本结构。以后不能只考虑律师费、受托人费用和境外管理成本,还要提前解决一个现实问题:拿什么现金交税。
对大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房产、艺术品等非现金资产的家庭来说,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信托不给你分红,替你花钱也可能被认定为收益一些离岸信托表面上没有向受益人分红,但会通过其他方式满足个人消费。
例如,信托给个人提供长期借款,替个人偿还债务、报销费用,或者允许个人无偿使用信托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新规对此也进行了堵漏。
如果离岸信托以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提供担保、借款,年底前没有解除或者归还;替个人支付费用;允许个人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或者通过第三方给个人输送经济利益,都可能被视为已经向该居民个人分配收益。
以后很难再一边宣称“信托没有给我分钱”,一边让信托替自己买单。监管关注的已经不是资金形式上有没有打到个人银行卡,而是个人是否实际取得、使用和享受了经济利益。
这项政策为什么现在出台?因为跨境财富已经越来越难隐藏。过去税务机关面临的最大困难,不只是海外账户看不见,更是不清楚复杂信托和境外公司背后的真实控制人是谁,收益到底应该归到谁名下。
随着跨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反洗钱监管和受益所有人识别不断加强,海外账户、公司股权、信托控制人和受益人信息正在逐步透明。但有了数据,还需要有明确规则。
税务机关即使知道某个人与一个离岸信托有关,也必须解决几个问题:资产装入信托算不算转让?信托没有分配的收益由谁纳税?境外公司套在信托下面是否穿透?个人移民以后是否仍是中国税收居民?
这次公告,正是在补齐这些征管规则。所以它不是突然针对某一个人或者某一家机构,而是中国个人境外所得征管从“查账户、查分红”,升级到“查信托、查控制权、查未分配收益”。
90天补税窗口,说明存量清理已经开始新规不仅管未来,还管过去。居民个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存在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要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部分历史年度的信托收益,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申报。
期限内申报,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可能面临税款追缴、滞纳金和罚款。这90天,与其说是优惠,不如说是一个主动纠正窗口。
先给存量离岸信托一次自查、补税和重新整理资料的机会。窗口结束后,历史账户流水、境外公司报表、信托分配记录、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信息,都可能成为后续核查依据。
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家庭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不是讨论政策会不会执行,而是尽快查清三件事:
第一,过去装入信托的资产原值和市场价值能不能证明; 第二,历年收益、分配和费用资料是否完整; 第三,设立人、控制人和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否准确。
资料越不完整,未来争议越大。
“中国富人税”到底有没有来?从法律上看,没有。中国并没有宣布对富人的全部净资产按年征税,也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这次仍然是在个人所得税框架内,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进行规范。
但从实际效果看,这项政策确实有鲜明的高净值税收监管特征。普通人的工资收入高度透明,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而高净值人士的财富,往往藏在境外公司、家族信托和复杂持股结构里。
如果税收监管只盯着工资条,却无法覆盖隐藏在海外的投资收益,税负公平就很难真正实现。
这次新规释放的信号是:税务机关正在从看资产登记形式,转向看实际控制和最终受益;从等个人拿到钱再征税,转向对信托未分配收益按年征税;从只管境内收入,转向系统管理中国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

严格来说,中国并未开征一道名为“富人税”的新税种,而是让居民全球所得纳税原则真正长出牙齿——2026年7月24日离岸信托个税公告补上了全链条征管规则,CRS 2.0更将穿透对象从“账户”推向“主人”。
换护照、设信托,只要主要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境内,都难以回避。未来决定税负的关键不再是资产放在哪个时区,而是这笔钱由谁赚取、由谁控制、最终由谁受益。对高净值人群而言,财富管理的核心命题正从“如何藏起来”转向“如何在阳光下合规高效”——这既是国际反避税的大势所趋,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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