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曾震动全国的长生生物疫苗案终于画上句号。2026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她的丈夫、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因挪用资金罪获刑6年。另有12名公司高管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从15年到7年不等;4名员工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2年9个月至2年10个月。
一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长春中院一审认定,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这意味着当年引发恐慌的疫苗,质量问题并非出在有效性上。
但另一项认定揭开了更大的黑幕:2006年至2014年间,长春长生向时任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换取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等帮助。
回顾高俊芳的发家史,她早年只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普通职员,后升至财务处处长。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1500万元发起成立长生实业,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经过多次股权腾挪,到2010年她已持股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母子二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后,高俊芳家族身价一度超过百亿元。
从百亿身家到无期徒刑,从疫苗龙头到退市落幕,这条坠落曲线令人唏嘘。法律面前,没有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