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60岁市民宋某梅因胃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本意仅做胃镜检查,院方建议先行心脏射频消融手术,手术中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后经市、省两级医学会先后出具鉴定,认定该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涉事主治医师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相关部门核查,以“无犯罪事实” 撤销该案件。行政认定与刑事侦查结论出现差异,家属就此持续维权,质疑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此案也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一、事件起因:胃病就诊 最终殒命心脏手术2025年4 月18日,患者宋某梅因上腹部不适前往南通市某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接诊医生告知其存在室性早搏病史,开展全麻会增加手术风险,建议先行心脏射频消融手术。
2025年4 月27日,宋某梅转诊至该院心血管内科赵某主治医师门诊,并于当日办理入院。4月 29日16时,主刀医师赵某为其实施三维标测下心脏射频消融术。手术进行至 17:25,宋某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历经近两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入院记录,当事人家属提供)

(死亡记录,当事人家属提供)
二、尸检结论与两级医疗事故鉴定 厘清相关医疗过错1. 法医尸检结论2025年7月22日,南京某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尸检报告:患者宋某梅因室性期前收缩行经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术中出现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跳骤停,终致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报告,当事人家属提供)
2.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
2025 年 8 月 22 日,南通市医学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医院术前评估、术中操作存在多项不合理操作。
3. 省级再次鉴定2025年12 月9日,江苏省医学机构出具最终鉴定文书,逐项认定医方重大过失:
术前评估存在不足,手术指征把控欠严谨。患者入院后未复查动态心电图,仅参考 2023 年一份间隔一年以上的既往检查报告;入院当日常规心电图未见室早波形,医方未再次评估早搏负荷,即认定具备手术指征。病历多次记载外院动态心电图提示室早三万余次,但诊疗全程未见相应纸质报告予以佐证,病历相关记录缺乏依据。
行左冠窦消融术前未实施冠脉造影,诊疗操作不符合相关规范。左冠窦邻近左冠状动脉主干,属于消融高危区域,依据心血管诊疗规范,在此区域消融放电前,需完善冠脉造影,明确与冠脉血管的安全距离。本案手术全程无选择性冠脉造影相关记录,消融操作造成左主干损伤,系患者发生急性冠脉损伤的重要原因。
术中相关风险告知不充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术前知情同意书仅概括载明手术相关风险,未专门告知左冠窦消融存在极高风险;术中将消融靶点调整至高危区域时,未及时向家属补充告知并征得同意,未尽到审慎诊疗注意义务。
术中消融操作参数超出安全范围。手术三维标测视频截图可见,左冠窦消融过程中多次接触压力达到 38g、59g,高于设备厂家推荐的 10-15g 安全区间;设备多次出现压力报警后仍持续放电,加剧冠脉血管热损伤。




(江苏省医学机构医疗事故鉴定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三、卫健部门行政处罚结果南通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全面调查,对涉事医师、医院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主刀医师赵某被认定存在多项违反医疗管理规范情形,包括术前评估不完善、高危消融操作未行冠脉造影、未落实查房及术前讨论制度、高值耗材告知存在缺失、病历书写不规范,案涉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涉事医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南通市某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控、病历管理、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等制度存在明显疏漏,医务人员电子账号管理存在隐患;在该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对该院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 5 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院全面完善医疗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整改。


(涉事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四、家属维权难点 刑事侦查撤案引争议2025 年 9 月 16 日,家属向南通市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本案相关情况,相关部门于同年10 月正式立案调查。2026 年 6月28日,属地相关部门出具撤案决定书,以 “没有犯罪事实” 作出终止调查处理。

(立案告知单,当事人家属提供)

(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家属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异议: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已明确,涉案医师多项行为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案件符合医疗事故罪立案追诉条件。相关部门未充分考量法定鉴定文书证明效力,存在证据采信方面问题;
相关部门未调取 CARTO 设备原厂说明书、术中完整压力记录等关键物证,亦未就 59g 超压消融操作与冠脉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展补充鉴定; 行政调查中已认定涉案医师行为 “情节严重”,并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但刑事程序中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二者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冲突。

(手术操作相关图片,当事人家属提供)
家属表示,母亲宋某梅本因胃部不适就诊,却在心脏手术之后不幸离世。本案最终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医院处以 5 万元罚款,但刑事追责未能推进。
该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单是医务人员操作存在不当,相关隐患如若未能查清,同类心脏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防范。也折射出医院医疗质量管控、行业监管等多个环节存在短板,行政调查结论与刑事认定存在显著差异,也使公众对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标准产生疑问。
家属持续向多个相关部门提交监督材料,恳请上级部门全面查清术中超压消融操作、病历记载不规范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民众就医将生命予以托付,家属期盼案件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调查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医疗安全监管机制,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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