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澄清网传误区:不存在“11月新立法一次性把8类行为新增入刑”的法条。这类短视频标题很多是把早已入刑、现在持续从严打击的高频灰色行为,包装成“11月新规”进行科普。下面整理日常生活、经营当中大家容易误以为“只是小事、灰色擦边”,实际已经触犯刑法的8类行为,务必提高警惕。
8类需要重点警惕的灰色行为
1️⃣ 买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
很多人觉得闲置银行卡借朋友没大事,一旦被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流水,本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2️⃣ 商业往来暗中收回扣、茶水费、好处费
采购、业务人员暗中收受合作方回扣,企业人员达到立案标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职人员则按受贿罪处理,哪怕包装成咨询费、服务费,实质利益输送依然追责。
3️⃣ 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私自票据贴现
为了抵税虚开、购买增值税发票,属于非法虚开发票类犯罪,很多小老板误以为“行业潜规则”,一旦稽查直接刑事立案。
4️⃣ 挪用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
财务、负责人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达到金额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事后补上钱款也不等于直接免除刑事责任,可以从轻,但不能当然脱罪。
5️⃣ 出售、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牟利
把客户手机号、住址等信息打包售卖,哪怕只赚几百块,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暴“开盒”同样属于严厉打击范围。
6️⃣ 离职、退休之后利用原职权影响力收钱
人已经离职退休,利用过去岗位的人脉影响力,帮别人办事收取报酬,属于影响力受贿,落实终身追责,退休也不是避风港。
7️⃣ 暴力、软暴力催收债务
短信轰炸、上门滋扰、跟踪骚扰、曝光隐私的讨债方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罪,哪怕债务本身真实,催收手段违法一样要负刑责。
8️⃣ 充当权力掮客,牵线搭桥收取介绍费
居间撮合权钱交易,从中收取介绍费,达到条件可以构成介绍贿赂罪,不要觉得只是帮忙牵线、自己没有拿钱就没有风险。
重要提醒
1. 不是11月才刚刚立法将上述行为定为犯罪,这些罪名早已写入刑法,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常态化打击力度。
2. 很多人踩坑根源:误认为“人情往来、行业潜规则不算犯罪”,现在司法认定看重行为实质,不会被包装的名义掩盖违法事实。
3. 一旦涉案,留下案底,本人、子女后续考公、参军政审都会受到影响。
你身边有没有人误以为上面某些行为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