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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翻一审认定的两种情形,90%的上诉人都搞反了顺序

二审想翻案?别再傻傻重复一审事实了! 上一期我们讨论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如何被二审所看待。核心就一句话:二审并不是重新发现
二审想翻案?别再傻傻重复一审事实了! 上一期我们讨论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如何被二审所看待。核心就一句话:二审并不是重新发现事实的过程,而是对一审发现事实的方法进行审查。
今天接着聊,二审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推翻一审的事实认定。
根据民诉法,其实就两条路:事实没查透,或者查透了但采信用错了。两条路的后果不一样,打法也不一样。 第一种:基本事实不清——没查透 什么叫没查透?举个例子。
一审对于某个重要的事实一带而过,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或者双方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原告称是借款,被告称是投资款,各有协议一份,但是法院在一审中没有对这两份协议进行比较分析,也没有说明为什么只采纳了原告的说法。
这就是典型的事实不清:关键事实缺证据支撑,证据之间有矛盾没解决,举证责任分配完了事实还是悬着的。
这种情况,在二审中能够查明之后可以直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审遗漏的证据二审可以补充的话,改判的概率就比较大;如果缺少的是需要重新开庭质证的东西,发回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第二种:事实认定错误——查清了,但用错了规则 这个比“不清”更麻烦。不是没查透,而是查出来的东西被用歪了。
把不该当证据的东西拿来定案。 比如一份来源不明的录音,连说话的人是谁都确认不了,一审拿来当核心证据。 把证明力很弱的证据抬到了决定性位置。 比如全靠一个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定案,银行流水这种客观证据反倒不理。 忽略足以影响结论的关键证据。 当事人交了,判决书里一个字不提。这种情况一般二审会直接纠正,并不发回重审。由于事实已经查明,是由于一审对证据的判断错误导致的,所以二审可以自行纠正。
现实中这两者常常混为一谈。表面上是“事实不清”,实质上是因为认证规则使用不当。上诉的时候不需要死磕它到底属于哪种,主要的是要找出一审在证据处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
几点实操建议,可以直接用 第一个建议:别碰无争议的事实
一审已经查明并且双方都没有异议的事实,在二审中你再三地说,除了占据篇幅之外没有其他作用。你应当把精力放在:一审哪里出错了、为什么出错、有什么新的证据或者新的逻辑可以证明它错了。
第二个建议:拿判决书对着卷宗,按四刀往下砍
不能只说“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要具体指出问题在哪里:
第一刀,看证据资格。 判决拿来定案的证据,本身是不是就不该进证据的门?比如来源不明、复制件没核对原件、跟待证事实没关系。 第二刀,看证明力。 一审是不是把弱证据抬到了核心位置?比如单方陈述、利害关系人证言,却被当成定案关键;银行流水、原始记录这种客观证据反而不理。 第三刀,看判决书自洽性。 “经审理查明”的每句话,能不能在卷宗里找到对应?“本院认为”跟前面查明的事实有没有矛盾?我见过一个案子,判决写“违约金10%”,合同原件上写的是5%。这种矛盾二审法官一眼就能看出来。 第四刀,看证据遗漏。 你提交过、而且对结果可能很重要的证据,判决书里是不是只字不提?如果一审确实忽略了一份足以影响裁判结果的证据,这就是最有力的攻击点。第三个建议:新证据要附说明书
很多人二审交新证据,直接往卷里一塞。这不行。
要附上一个简短的说明,说明两点:第一,为什么是新的证据——一审客观上拿不到,还是在审判结束之后才发现的?最好有时间轴。二、为什么可以推翻一审认定——它直接击中了在一审判决书的哪一页、哪一行认定的事实。
把这两点写清楚了,法官才会认真去看。
第四个建议:被上诉人别躺赢
如果你是被上诉人,别觉得一审赢了就没事了。上诉人交了新证据,你得及时找反驳证据,积极质证。不然二审法官可能被对方带偏。
第五个建议:优先打法律适用错误
这条容易被忽略,但很重要。
事实认定的问题涉及到一审法官在现场的优势,二审推翻的时候心里会有些负担。但是法律适用问题只是单纯的法律判断,二审作为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法律错误是天职,没有包袱。
如果你的案件既有事实认定问题,又有法律适用问题,建议优先从法律适用角度突破。这条路更顺。
总结一下 二审法官看的不是你说了什么,而是一审法官当时怎么想的、怎么判的。你的上诉状不是在汇报案情,是在帮他找出卷宗里的那个裂缝。找到它,撬开它,案子才有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