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直播打赏赚快钱,法院改判轻了,法律开始盯上私域流量
2021年2月,常某在抖音上做起了直播,一开始观众不多,收到的打赏也少,她意识到这样下去不行,得想个办法,到了2022年3月,她就去加那些经常给她花钱的粉丝微信,把他们拉到微信群,私下发一些不该发的视频。
这些视频部分由她亲自拍摄,也有不少是从网络下载收集,到五月份累计发布1282个,其中349条被警方判定为淫秽内容,她承认制作这些内容是为刺激粉丝赠送“火箭”“跑车”等虚拟礼物,但强调从未出售视频或开通付费通道,所有打赏均属观众自愿行为。
2022年6月她在哈尔滨被抓,一审法院判了十年,理由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听起来很重,关键就在“牟利”两个字上,但二审法院不这么看,2024年4月改判为两年,罪名也改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官认为她赚钱靠的是直播打赏,不是直接卖视频,不能算典型意义上的卖黄片换钱。

律师朱雪谈到这个案子时指出,它其实划出了一条线,一边是靠内容直接赚钱,另一边是靠内容吸引观众、再通过打赏来获得收入,现在法院的判决越来越细致,不会因为打赏变多就认定是在卖东西,这种处理方式很合理,毕竟直播平台上的打赏机制本来就复杂,不能简单一刀切。
这事暴露一个问题,很多主播用低俗内容做诱饵,把人拉到微信或QQ群里,绕开平台审核,再靠打赏赚钱,这种操作在快手、B站和小红书都常见,名字起得隐晦,像“粉丝福利”“专属互动”这类,其实就是打擦边球。
2024年底,网信办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以后不能通过私聊或群发等方式引导用户进行打赏,虽然这份文件还没有正式生效,但释放的信号很明确,平台不仅要管理直播间里的内容,还得关注用户在私下是怎么联系的,现在人工智能系统也在不断升级,能够监测高频私信、关键词识别以及视频重名等组合行为,监管方式从单纯抓取内容转向了全面监控用户行为。
类似案子还有不少,比如2023年浙江有个女主播,因为发了一些涉黄语音,就被判了一年半刑期,法院现在更关注的是她发了多少内容、有多少人看到、是不是故意这么做,而不是她最后到底赚了多少钱,这种判断方式我觉得很有道理,不能只看结果怎么样,更要看过程和动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