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河南濮阳一商家遭遇恶意网购退款纠纷。山东买家袁某某在该商家网店购买冷冻榴莲果肉并正常签收后,伪造商品发霉变质的图片,以“未开封已变质”为由,恶意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随即完成全额退款。商家发现疑点后,为自证清白,驱车跨省1600公里自费取证,在买家住处附近找到商品原包装,证实榴莲并未变质,买家纯属虚构事实。经警方调查核实,该买家虚构事实骗取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违法所得190.71元被全额追缴。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绝非谋取不当利益、实施“白食退款”的工具。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律师服务团、山西华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丽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非现场渠道购物,可自签收商品次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且退货商品需保持完好。蓄意虚构商品问题、伪造证据骗取退款的“白食退款”行为,属于滥用维权权利,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此类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诈骗,需承担行政拘留、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诚信消费、依法维权,在此提醒大家:
1.依法依规维权
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须严格按照“先退货、后退款”的正规流程办理,确保商品完好,不虚构质量问题、不伪造瑕疵证据骗取退款。
2.坚守诚信底线
网络消费并非法外之地,要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不滥用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不采取虚构问题、只退款不退货等不当索赔行为。
3.共建消费秩序
消费者在依法享有维权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诚信消费义务,与经营者、平台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