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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在第81届联大审议终止美国对古巴封锁决议的会议上,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华尔兹与古巴代表团爆发激烈争吵。
由于美方代表华尔兹在发言中否认封锁存在,并屡次攻击古巴领导人,引发古巴代表团激烈反应,他们敲桌和起立是为了阻止华尔兹继续发言。
但在会议结束后没多久,华尔兹就宣布,一名古巴外交官因“肢体攻击”美国代表团官员被驱逐,24小时内离境。
问题不在于古巴外交官是否有过激举动,而在于:美方在联合国的讲坛上激化矛盾,转身就动用驱逐手段,把多边外交场合变成了单边执法的延伸空间。这种“吵不过就赶人”的操作,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美国的对外行为模式里。
联合国总部位于纽约,但联合国总部区域享有国际法意义上的特殊地位。《联合国总部协定》明确规定了东道国的义务,其中包括为会员国代表履职提供必要便利。
外交官在联合国框架内的言行,首先应置于多边议事规则之下审视,而不是被东道国单方面套用国内法的逻辑来处理。
华尔兹所称的“肢体攻击”,至今没有更详细的独立证据。古巴方面也未承认有攻击行为。退一步说,即使会场上出现了过激举动,联合国议事规则和外交礼仪中本有既定的处理程序和冷静机制。
华尔兹只字未提联合国程序的介入,也没有提供任何独立调查的证据支撑,直接宣布“人已经走了”,这就是在告诉所有人,美方不需要证明什么,美方只需要宣布什么。
所谓“肢体攻击”是否真的达到驱逐标准,是否经过公正程序认定,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联合国让我难堪,我就让你立马走人。
这种“吵不过就逐客”的做法,实质上是用单边行动取代了多边规则。美国长期指责其他国家“不遵守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但在这一事件中,恰恰是美方自己绕开了规则,把一个本应由联合国程序处理的事务,变成了美国单方面的行政决定。
这不是美国第一次这样做。长期以来,美国对古巴、伊朗、俄罗斯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成员的签证限制、活动范围限制、驱逐等手段,已经形成了一个“东道国工具化”的模式。
这次事件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某个外交官是否越界,而在于一个会员国可以随时用国内权力打断另一个会员国在联合国的合法表达。
那么,一场关于经济正义的辩论,为何会滑向外交驱逐?
联合国大会连续33年通过决议,要求美国终止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2024年的表决结果是187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投反对票的除了美国,只有以色列。
这不是“多数”,这是碾压级的孤立。任何一个国家在连续33年面对187:2的投票结果时,正常的反应应该是重新评估自身立场。美方的选择却是:用更大声量的指责掩盖事实层面的窘迫。
华尔兹在发言中声称“美国没有封锁古巴”。这句话的荒谬程度,相当于站在下雨天说天没下雨。自1962年正式实施全面封锁以来,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制裁横跨14任总统,涵盖金融、贸易、燃料、医疗设备甚至食品进口。
今年1月以来,特朗普政府进一步加码燃料封锁,对大量古巴官员和国家实体实施新制裁。古巴方面统计,封锁60余年累计造成可量化损失超过1.3万亿美元。
华尔兹说“没有封锁”,这个说法本身就是在挑战联合国187个成员国的基本判断力。当一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讲坛上说出一句与事实完全相悖的话,他靠什么去说服在场的其他人?答案可能是:他根本不想说服。这句话不是陈述事实,而是在强调美国说了算。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这意味着联合国的安全、后勤、签证、通信、银行结算等基础设施全部置于美国法律与行政管辖之下。美国不需要修改联合国宪章,也不需要争取安理会多数票,只需要动用国内行政手段,一份签证拒绝信、一道驱逐令、一次银行账户冻结,就能实质性改变联合国的议程运行。
俄罗斯外长无法参会,安理会就少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声音,古巴外交官被驱逐,联大讨论古巴问题时的现场压力就减轻。
可当美国把东道国身份变成武器,联合国总部就真的该搬家了。如果搬离美国领土,起码美国不再有能力决定谁可以入境,谁的签证被拒,谁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谁的外交车辆被扣。
但如果把“联合国总部搬家”当作一剂解决东道国霸凌的药方,那可能高估了物理空间的作用,也低估了制度性霸权的惯性。
美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最大会费国,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搬迁总部在程序上几乎不可能。但不可能不等于不该谈。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本质上是二战后权力格局的产物,而不是一项永久不变的制度安排。
更切实是解决办法是推动东道国义务的法定化和可诉性。目前《联合国总部协定》对东道国的约束条款过于模糊,缺乏强制执行机制。
联大应当在程序上明确:东道国不得以国内行政手段阻挠成员国代表参与联合国活动;涉及会场内安全事件的处置,必须由联合国安保部门主导调查,东道国单方面驱逐令不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