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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故事①】一张信用卡引发的“糊涂账”

编者按:民事检察一头连着国计民生、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传递司法温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最直观、最具象的检察职能。
为深入推进全省民事检察工作集中宣传季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现烟台民事检察履职成效与司法担当,即日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民事检察办案故事”专栏,聚焦办案细节、还原履职过程、解读法治内涵,生动讲述检察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守护民生福祉、助力基层治理的检察担当,全方位展示新时代烟台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以法为矩守公正,以心为民护安宁。敬请持续关注本专栏,一同聆听检察办案故事、感受法治力量、见证司法温情。

信用卡,很多人都会用到。但如何合法使用信用卡,很多人却并不清楚。比如,信用卡里的钱,究竟是属于谁的?
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件,就与这个问题有关。

刷信用卡借钱属于借贷吗?
芮某和崔某是朋友。崔某向芮某借钱,芮某手头也不宽裕,便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之后将钱借给崔某。因崔某长期未还款,芮某多次催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崔某告到法院。
这可真是“借”出了烦恼,“借”来了麻烦!
芮某起诉崔某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崔某偿还芮某借款本金1.64万元。而这份判决,却引起了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们的热烈讨论。
有人认为,法院判得没问题,信用卡是银行发给个人的,芮某刷自己的卡借钱给朋友,就是借贷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里的钱不是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刷出来借给别人,并不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为了说服对方,检察官们查规定、找依据、检索类案,并与金融机构探讨,最终厘清了本案的关键:信用卡内的授信资金是银行的、并非持卡人所有,禁止出借!

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监督
案件关键厘清了。然而,围绕是否有必要监督,检察官们又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即便再审,判决的还款数额仍然一样,没必要浪费司法资源;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还款数额不变,但该判决混淆法律关系,纵容了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的行为,应当进行监督。
最终我院认为,芮某通过刷卡套现借款给崔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并以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请抗诉。法院采纳抗诉理由,认为原审确有错误,将原判决中“崔某偿还芮某借款本金1.64万元”改判为“崔某返还芮某1.64万元”。
删去“借款本金”,把“偿还”改为“返还”,几字之差,天壤之别!

小案件引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截至2026年6月,全国信用卡保有量达6.77亿张。便捷支付的背后,“信用卡套现出借”“信用卡放贷”等乱象也屡见不鲜。大量套现资金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成为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资金通道,危害国家金融秩序安全,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若对此类案件不予监督纠正,无疑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更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漠视。
这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录制讲课视频在全国交流,相关理论成果在《人民检察》发表,《检察日报》及最高检均予以刊载。
案件的办结不是监督的终点,将个案监督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才是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我院根据这起案件构建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被省检察院冠名推用至全国,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统一标准。同时,我们与法院、银行召开联席会,多次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凝聚起了金融秩序源头监管的强大合力。

法治一小步,社会一大步;案件小切口,监督大作为。
民事检察监督的故事里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有滴水穿石的坚韧。它不仅是抗诉书上“原判决确有错误”的铿锵结论,也是法治中国宏大叙事中一个个具体而微的正义拼图,更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来源 | 第五检察部、新闻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