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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妻子,我卖掉了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高密买妻)嘉庆十七年,四月初八。地点,是山东的即墨县。即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高密买妻)

嘉庆十七年,四月初八。

地点,是山东的即墨县。

即墨县百姓高密,到山东莱阳办事,办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他花了大钱十五千五百文,在莱阳买了一个女人。

大钱,通常指的是标准的,足值的官方制钱,也就是那种圆形方孔铜钱,而不是价值很低的那种私铸的小钱。

所谓十五千五百文,就是15500文的铜钱,换算成白银,大概在十三两左右。

乍一听,十三两,好像很微不足道,但其实在清代中期,这笔钱已经很多了,这笔钱是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用来买地也能买两亩。

当然,这些钱,也可以用来购买一个成年女性。

被卖掉的女人,叫做王氏,而卖她的人,是他的丈夫张义。

在古代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宗法制度下,女性,尤其是底层女性,在社会观念甚至是法律观念上,很大程度会被视为家庭的附属财产。

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张义卖掉妻子王氏也没有别的理由,就是家里太穷,他要把妻子卖掉换钱花。

张义得了钱,兀自欢天喜地,王氏低着头,跟着高密走了三十里路,从莱阳到了即墨,当年她三十四岁。

对王氏来说,被卖掉自然是凄苦的,可老天爷在冥冥之中也给了她一个新的生活,高密能拿得出这十三两银子,就说明他的家庭条件还可以,过的还不错,王氏跟了高密之后,有新衣服穿了,有胭脂擦了,她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高密岁数和王氏也相差无几,只有三十七岁,母亲死的早,父亲高帽贵六十九,沉默寡言,也没有什么事儿,老爷子腿脚利索,更不需要王氏伺候,实事求是的说,王氏在高密家里,比跟着张义好过十倍不止。

可是没成想,不过一个月时间,张义钱花完了,他又后悔了,他就想要把妻子给弄回来,于是张义跑了趟即墨县,逮着只有王氏在家的空档,他就要把王氏给拐带回去。

王氏干脆利落的拒绝了张义,她已经对这个卖掉自己的男人绝望,而下定决心要和高密好好生活。

张义不肯放弃,十天之后,他又来了。

张义这老小子还是鬼精的,这次他打上了感情牌,他不是自己来的,而是带着自己和王氏所生育的儿子张发科来的。

张义把张发科送到高密的家中,死乞白赖的让张发科在高密的家里住了五天,妄图用母子之间的温情打动王氏,让王氏回心转意。

当然也没奏效,王氏说什么也不走,最后还是高密又把孩子送回了莱阳。

后来根据王氏的供词可以得知:

小妇人恐被张义再卖,不肯逃回。

(命运坎坷 王氏)

高密对王氏来说也只不过是个给口饭吃的买主,如此短的时间内,王氏对高密能有什么深情?王氏只是看透了张义,她知道张义必然死性不改,跟他回去,保不齐什么时候还会被卖掉。

一是你张义的确把王氏卖掉了,你得钱了,而且这个事情不仅有字据,还有公证人,也可以说是促成卖妻这个事情的说和人,反正白纸黑字,有人做保,卖了就是卖了,没有无端端再要回来的道理。

你和好人能讲道理,你和坏人没地儿讲道理去,张义是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

过了俩月,贼心不死的张义又来了。

具体时间,是七月二十二日的晌午。

高密是个勤快人,他要是不勤快,他也挣不出那么多钱来,别人中午都回去休息了,他没回去,还在地里忙活,父亲高帽贵在屋里吃饭,王氏则坐在门口弄针线活。

张义这回明显是来者不善,他手里拎着一把刀。

拎着刀站到门口,张义又要求王氏赶紧收拾行李,跟着自己回家,王氏说你就别来了,我肯定是不回去,张义说你敢不跟我回去?边说,还边持刀相逼。

明晃晃的刀光照过来,说不害怕那是假的,王氏撂下针线,赶忙往院里跑,一边跑一边呼救。

院里吃饭的高帽贵听到王氏呼喊,放下碗筷赶紧出来阻拦,但是您想,高帽贵马上都七十岁了,他怎么能和持刀的张义这样的壮年男子相抗衡?不过一个照面,就被张义是踹倒在地,还被划伤了胳膊,鲜血是哗啦啦的流,高家对门是邻居刘家,邻居刘泳贵正开着门,他看的是一清二楚,眼看要闹出人命,马上跑过来劝架,说年轻人别打了,咱不能欺负老人呐是不是?

没成想,张义这个时候已经有点癫狂了,刘泳贵是来劝架的,劝架的也不行,也打,结果刘泳贵也被张义用刀给扎伤了。

可以说,这个时候如果再没人出来阻止,张义很有可能从伤人演变成杀人,高帽贵和刘泳贵这两条人命就交代了,好在危急时刻,高密从地里干活回来了。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高密回到家中,目之所及,一定是这样一幕:

邻居受伤,躺倒在地,老父亲被张义按在地上,尖刀正要扎向父亲的肋间,高密当时眼睛也红了,他顺手抄起原本用来顶门的木棍,狠狠的就向张义打去。

打了两棍子,一棍子打在左后肋,一棍子打在左臂,张义没有防备,连连吃痛,尖刀脱手,身子一歪,也倒在了地上,

高密又把刘泳贵和父亲扶起来,扶到里屋去简单包扎,王氏在一旁哭哭啼啼,又把事情原委给讲了一遍,高密这才知道怎么回事儿。

看父亲和邻居没什么大碍,高密又走到屋外,要把张义给弄起来,自己是情急之下伤人自保,也没想着要把张义怎么样,总不能让他在地上一直躺着啊,于是高密就吆喝着张义起来,说自己可以当做什么都没发生过,让张义赶紧走,以后再不要来生事。

高密叫了半天,张义是既不说话,也不动弹,就是一直保持栽倒在地的姿态,高密以为他耍赖皮,又喊了两声,还嚷嚷着要报官,张义还是不动,高密心里有点发憷,赶紧走过去瞧——

坏了,张义脸色惨白,四肢瘫软,瞳孔都散了半天了。

张义,死了。

(杀伤人命)

命案发生之后,高密也没慌没乱,直接就去自首了。

见官的时候他也说的很明白,死者张义,他卖妻在前,纠缠在后,最后还持刀伤人,自己是为了救父亲,救邻居,无奈之下才反击的,自己也没成想,自己会失手杀人。

但是《大清律例》写的明明白白:

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监候。

在官府看来,高密和张义属于是斗殴,而高密在斗殴中杀死了张义,那就要处理他,要绞监候他。

其实您想想以现在来看,高密该死吗?他肯定是不该死,因为他完全属于是正当防卫,好在这个案子当时被刑部的一个大臣看到了,大臣叫瓜尔佳崇禄,崇禄感觉要是就这么把高密给绞死,有些太过不通情理,于是他援引了《大清律例》中的另外一个法条:

如有父母被人殴打实系事在危急,其子救护情急,因而殴死人者,于疏内声明,分别减等,援例两请,候旨定夺。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父母被人殴打,已经到了危及生命的状态,那么这个人为了保护父母而殴杀了别人,是要根据案情来减免他的罪过的。

哎,这个就是清代司法中的“救亲情切”,是一种减刑特例,实际上这源于儒家孝道,等于是在冰冷的法条中开了一扇小窗。

我们知道清代的命案,那不是基层单位就能办的了的,需要逐层上报,高密县,莱州府,山东按察使,巡抚,最后再到刑部,有时候还需要皇帝做最终的裁定。

非常有意思的是,以上这几个衙门,都对高密出具了减刑的建议。

如莱州府附议:

核其情急,实系救父情切,与声请减等之例相符。

时任山东巡抚的同兴也在奏折中说:

核与父被人殴,实系事在危急救护情切,因而殴死人者声请减等之例相符。

所有的案情和官员附议被整理收纳,最终送到了嘉庆皇帝的面前。

皇帝日理万机,正常来说这种小民的案子他哪儿有时间处理啊?大部分是批一个“知道了”,然后交给刑部议处。

但是您别说,皇帝不仅有时间亲自批,皇帝还批的很细致。

(清代官员)

给张义和高密买卖王氏牵线搭桥的这个说和人,被皇帝杖击八十,理由是冒昧媒合,贩卖人口。

张义卖妻,还想要拐逃,还持刀伤人,本来是很严重的罪过,但是人已经死了,罪过就免了,连卖妻所得的十三两银子也免于追回。

王氏被卖给高密,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责令王氏的亲属将其领回,给领走了。

至于高密,皇帝免除了他的绞监候,不用死了,但还是杖击了高密一百,打完之后流放三千里。

最后,皇帝还要求,要高家承担张义的丧葬费用,共计白银二十两。

高密的确是活了下来,但是血肉之躯,如何能挨那一百棍子?何况还要走上三千里的流放路,此生能否再回家乡,已然是未知数。

而王氏,这个贯穿了本案始终的女人,最后的结果是“传属领回,听其另配”,她最开始是由张义任意支配的“财产”,后来变成了高密的“财产”,现在又成了娘家的“财产”,其实王氏很像是一个被争抢,被损坏,最后又被退回原处的货品,谁真的把她当人看呢?

这还是一个留下了名字的王氏,而那些无数个连名字都留不下的X氏,在贫苦,卖休,另配这些冰冷的词汇中,又走向了何处呢?

参考资料:

《大清律例》

《刑案汇览》

张景卫.清代人口买卖中的法律.人民法院报,2022

卫文宇(Shelly Wei).清代略人略卖人律例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