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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0年之后,褚中志又收到了一份起诉书


10月1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云南省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被提起公诉,起诉书里列了三项,占公家的地款和地,收人钱财替人办事,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看到这条消息的人,多数会愣一下,因为这个名字,10年前就判过了。

褚中志,1967年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参加工作,他的履历,大半都和土地连着,昆明市土地管理局的副局长,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局长,还当过一个专门完善用地手续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之后是省公路局副局长,省住建厅副厅长,2013年8月,45岁的他到大理,任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大理是什么地方,苍山洱海,多少人攒着钱想去住几天的地方,45岁的人守着这片山水,是很多人眼里的好归宿。2015年1月,他被查,10月,双开,11月,法院宣判,受贿罪,12年。当年通报里写的事,多占了单位的团购房指标,收了300多万元,还有干股,都是钱上的事。
这一判,事情本该画上句号。10年过去,2025年10月,官方消息再来,这一次的表述是,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漏罪是个法律上的说法,意思是当年判的时候,有些罪没有被发现,判决生效之后,又查出来了,新发现的罪,单独再算。这些年全国这样的事不算少,有人10年里被查了3次,有人出了狱又被抓回去。
10月12日的起诉书,列的还是在土地上的事,违规审批用地手续,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占用了土地出让款,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的损失,加上替人在土地审批,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上办事收钱。第一案,第二案,翻来覆去,都没有离开过土地。
漏罪这个词,说的就是当年漏掉的。当年以为漏过去了就是过去了,其实卷宗里没有漏页,只有还没翻到的那一页,翻到了,一页都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