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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可以拍电影?别再为《监狱来的妈妈》洗白了

昨晚刷到这部电影的争议,我愣了很久。 不是因为电影拍得好不好。 是因为,当一个杀人犯的故事,被包装成"女性反抗家暴"的励

昨晚刷到这部电影的争议,我愣了很久。 不是因为电影拍得好不好。 是因为,当一个杀人犯的故事,被包装成"女性反抗家暴"的励志传奇时,我们到底在消费什么?

第一刀:篡改的不是剧本,是司法的尊严

最初看到宣传时,我跟很多人一样,差点被感动了。 一个母亲,遭受家暴,奋起反击,锒铛入狱,然后在监狱里改过自新,出狱后拍电影,简直是绝境重生的范本。

直到有人扒出了原始判决书。

真相让人后背发凉。真实的案件,根本不是什么"家暴反击"。受害者是她的丈夫,被她和同伙合谋杀害,死后还被碎尸,藏在冰箱里。没有家暴证据,没有正当防卫,就是一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就是这样一个案子,被电影改成了"被家暴的母亲绝望反杀"。 杀人犯变成了受害者,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我想问一句:

当真实的司法判决,可以被一部商业电影随意改写,当被残忍杀害的死者,可以被按上"家暴者"的污名连死了都不能安生,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死者的人权在哪里?

我们总说,要相信法律,要尊重判决。 但现在,一部电影就敢把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按在地上摩擦,把杀人犯塑造成英雄。

这不是艺术创作。这是对司法的公然漠视。

第二刀:服刑人员拍电影,到底合不合法?

比篡改案情更离谱的是,这部电影,是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参与拍摄的。

对,你没看错。 她还在监狱里,还在服刑,就演了一部以自己为原型的电影。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有几个最朴素的疑问:

服刑人员可以接商业活动吗?

可以拍戏吗?

可以拿片酬吗?

依据的是哪条法律?

如果每个杀人犯都可以在监狱里拍自传电影,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那监狱到底是改造的地方,还是造星工厂?

更讽刺的是,判决书显示,她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她不能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但是——

她可以当电影主角?

她可以接受媒体采访?

她可以在全国观众面前塑造自己的正面形象?

这个逻辑,我真的看不懂。

第三刀:美化犯罪,公序良俗何在?

最让我难受的,是很多人的反应。

"她已经知道错了,为什么不能给她一个机会?" "她也是个妈妈,她太不容易了。" "艺术创作而已,何必上纲上线?"

我想起了那个被杀死、被碎尸、被塞进冰箱的死者。 他也有家人。 他也有父母。 他也有孩子。

他死了,死得那么惨,现在连死了都要被按上"家暴者"的帽子,被全国观众唾骂。

谁给他一个机会?谁为他说一句公道话?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对杀人犯如此宽容,对受害者如此苛刻?

一个母亲,为了孩子,可以理解。 但"母亲"这个身份,从来都不是杀人的免罪金牌。

如果杀人可以被美化,如果犯罪可以被包装成励志,如果只要打出"女性觉醒"的旗号,就可以把碎尸案洗白成家暴反击,那这个世界,只会有更多的人有恃无恐。 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找对人设,找对角度,杀了人也能当明星。

最后

我不是要否定任何人改过自新的可能。 每个人都有重新做人的权利。

但是,改过自新,不等于可以翻案。 重新做人,不等于可以把自己塑造成英雄。 更不等于,可以拿着死者的血,蘸着馒头,去拍电影赚钱。

这不是救赎。这是二次伤害。是对死者的伤害,是对法律的伤害,是对我们每一个相信公平正义的普通人的伤害。

希望我们的影视行业,能有点底线。 也希望我们的观众,能有点分辨力。

不要让善良,成为恶人的遮羞布。不要让眼泪,成为罪恶的洗白剂。

毕竟,在你为"监狱来的妈妈"感动落泪的时候,那个永远躺在冰箱里的人,再也没有机会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