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建房本应以身作则守规矩,为何却让同村村民陷入住房排水的维权困境?2026年1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沙某管理区东某村村民赖某某,就因村内一名村干部建房引发的排水问题,被困扰许久。据了解,涉事人员连任该村村委副书记两届,2024年在村内动工兴建一栋四层楼房,彼时赖某某因在外工作,未能及时关注房屋建设的具体情况。
待赖某某返回村中后,才发现涉事楼房存在明显违规建设痕迹,且已对自家一间旧泥砖瓦房造成实质性影响。涉事楼房二楼部分超出原建设范围约两米,更严重的是,施工过程中,建房方擅自将该旧泥砖瓦房后方的排水沟进行填埋,直接切断了房屋的天然排水通道。这间旧瓦房目前无人居住,主要用于堆放木柴、农具等物品,房屋产权登记在赖某某叔叔名下,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三十多年前,赖某某的父亲拆掉自家瓦房,为叔叔另建一处房屋,以此换来这间瓦房的使用权。如今叔叔与叔婆均已去世,仅留下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堂兄弟,赖某某目前是该堂兄弟的监护人,这也让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权益维护变得更为复杂。排水沟被填埋后,后续一旦遭遇降雨天气,雨水将无法顺利排出,极易倒灌进房屋内部,导致屋内物品受潮损坏,同时对泥砖结构的房屋主体造成侵蚀,埋下财产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对相邻不动产的使用有着明确规范,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排水权作为相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填埋排水沟的行为,本质上与上述法律倡导的公平合理、避免损害相邻权益的原则存在偏差,也直接导致了赖某某家旧房的居住安全隐患。
二、协商沟通受挫:涉事人员态度强硬引不满为解决排水难题,保障自身居住安全,赖某某主动联系涉事村委副书记,希望能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处理问题。然而,这场本应平和的沟通,却因涉事人员的强硬态度不欢而散,甚至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协商过程中,涉事村干部不仅未正视自身建房行为带来的影响,反而对赖某某大吼大叫,言语粗暴,情绪激动时甚至做出挥拳相向的动作,幸被其妻子及时阻拦,才未引发肢体冲突。面对赖某某提出的恢复排水沟、解决积水问题的合理诉求,涉事人员态度嚣张,直言“房子已建,与你无关”,并将责任完全推脱,甚至挑衅式地让赖某某“有本事就找相关部门来处理”,全然无视赖某某的合法权益受损事实。
作为曾两届任职村委副书记的人员,本应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主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但其不仅未履行应有责任,反而以强硬姿态对待村民的合理诉求,其行为不仅伤害了村民感情,更违背了基层干部应有的职责与素养,引发了周边村民的不满与质疑。
三、违规疑点丛生:无证建房及侵占集体土地引关注随着事件发酵,涉事楼房的相关建设行为已超出单纯邻里纠纷范畴,引发周边村民广泛关注。据了解,该四层楼房占地面积达一百平方米以上,存在二楼超建、施工中擅自填埋排水沟的情况,其建设是否符合农村建房规划、是否履行相应管控要求等问题,成为村民热议的焦点。这类行为不仅改变了周边空间布局、影响相邻房屋排水环境,也可能对乡村建设秩序造成干扰,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厘清。
四、结语目前,赖某某的核心诉求仍是尽快解决旧房排水问题,恢复排水沟原有功能,消除房屋居住安全隐患。同时,对于涉事楼房无证建设、疑似侵占集体土地的违规行为,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全面核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村集体利益与农村建设秩序。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共有,基层干部作为群众信任的带头人,更应以身作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维护邻里和谐与集体利益。涉事村干部的建房行为引发系列争议,且协商中态度较为强硬,不仅让普通村民的合理诉求难以通过私下沟通解决,也容易影响基层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期待相关部门能通过核查厘清事件细节,守护农村建设的合法秩序与村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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