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家暴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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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社会上流传着一种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夫妻打架,床头吵架床尾和”“两口子的矛盾属于家务事,外人不要插手”。很多人默认家庭暴力是关起家门的内部纷争,邻里不愿介入,部分受害者自身也选择隐忍退让。直到伤痕累积,矛盾激化,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大家才猛然惊醒: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变成普通家务纠纷。
家暴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它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严重时更是刑事犯罪。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法律给到受害者的一道重要护身符。但现实当中,绝大多数普通人对这项制度知之甚少。不少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只知道报警、吵架、逃离,根本不知道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文书约束施暴者的行为。还有很多人对保护令充满误解,认为只是一张纸,起不到实际作用。
今天我们就深度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从什么是家暴、保护令是什么、谁可以申请、怎么申请、能起到什么效果,以及现实落地困境,把这项制度完整讲透,让更多身处困境的人看见自救的路径。
一、撕掉遮羞布:家暴从来不是家庭内部的家务事
提到家庭暴力,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仅仅局限于丈夫动手殴打妻子。事实上家暴的范畴远比大众想象的更加宽泛。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还有现在被法律纳入认定范围的冷暴力。身体暴力很好理解,扇耳光、拳打脚踢、推搡、拖拽、捆绑、故意伤害,这些直接伤害肉体的行为,是大众认知最清晰的家暴形式。
但精神暴力往往更加隐蔽,伤害同样巨大。长期无休止的辱骂、羞辱、贬低人格、威胁恐吓、无端猜忌,当众侮辱,威胁伤害本人以及孩子、老人等亲属;持续的冷暴力,长期无视、刻意孤立,让受害者长期处于精神压抑、恐惧焦虑之中。很多受害者身上看不见伤痕,内心却长期活在恐惧煎熬里。
还有容易被忽视的经济控制。控制家庭全部收入,禁止受害者外出工作,扣留身份证、银行卡,切断经济来源,以此逼迫对方妥协,这也是家暴的常见手段。家暴受害者,也并不只有妻子,丈夫、老人、孩子,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同居恋爱关系当中发生暴力行为,同样可以参照反家暴法寻求保护。
为什么很多受害者明明遭受伤害,却不愿意向外求助?根源就在于“家务事”这三个字的枷锁。
来自家庭内部的压力是第一道枷锁。很多受害者被家人规劝:“忍一忍就过去了”“为了孩子别离”“家丑不可外扬”。亲人不去制止施暴者,反而劝受害人妥协退让。社会舆论也存在偏见,不少旁观者觉得,夫妻打架,肯定双方都有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把暴力发生的部分原因,归咎到受害者身上。
第二重枷锁,是受害者自身的恐惧。施暴者往往会进行威胁,如果敢报警、敢向外求助,就会报复本人、报复孩子与父母。很多受害者害怕报复,不敢轻易反抗。长期处在暴力环境,还会出现受虐妇女综合征,自我怀疑、自卑无力,陷入想逃又不敢逃的恶性循环。
第三重枷锁,是现实生存的顾虑。很多女性婚后长期全职顾家,没有独立收入,担心离开施暴者之后,自己和孩子没有经济来源;害怕离婚争夺不到孩子抚养权,顾虑住房、工作、社会评价,种种现实阻碍,让不少人被困在暴力关系之中。
更值得警惕的是,家庭暴力几乎不会自行变好。大量现实案例证明,家暴具备非常典型的循环性。争吵、暴力施暴、事后道歉忏悔、短暂的温情,之后矛盾再次爆发,暴力的频次会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会越来越重。一味的忍让妥协,换不来悔改,只会纵容施暴者变本加厉。
过去,很多受害者遇到家暴,唯一的途径只有报警。警方出警之后,可以制止现场暴力,构成治安案件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当暴力结束,施暴者回到家庭,威胁、骚扰、跟踪、纠缠依旧可以继续发生。报警可以处理已经发生的伤害,却很难预防下一次侵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运而生。
二、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张法律文书,究竟能做什么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这部法律当中最核心的制度创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不是判决书,也不是行政处罚,是专门针对家暴危险,颁布的预防性法律文书。
很多人存在巨大误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于离婚,必须起诉离婚才可以申请。这是完全错误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起诉离婚,哪怕不离婚,也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它的核心目的,不是处理离婚、分割财产,而是隔绝暴力,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可以规定多项强制禁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包含这些措施:
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第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第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简单来讲,法院可以强制命令施暴人,不许打人、不许发短信骚扰、不许蹲守跟踪、不许上门纠缠,严重情形可以强制要求施暴者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子。这份裁定书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不是简单的口头劝解。
如果拿到保护令之后,施暴者拒不遵守,继续骚扰、威胁、殴打受害人,就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轻则可以被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保护令不是一张轻飘飘的废纸,违反保护令本身,就会带来新的法律惩罚。
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令和普通保护令。面对情况危急,正在遭受或者马上就要遭受家暴危险的时候,可以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作出裁定。普通保护令,法院一般在七十二小时之内作出处理。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到期之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期。
很多人会问,保护令能保证百分百彻底杜绝家暴吗?客观来讲,它不是魔法,不能物理上完全阻止一个人的恶意。但是它给受害者提供三样非常关键的武器。
第一,提前预防。不需要等到被打伤之后再维权,只要有证据证明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就可以申请,把防护做在伤害发生之前。
第二,固定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是非常有力的法律证据,后续如果起诉离婚,这份文书可以直接证明家暴事实,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有极高的证明效力。
第三,有明确的惩戒后果。一旦对方违反,报警之后,警方可以直接以违反生效保护令为依据进行处置,不用再重新完整调查全部事实。
三、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哪些人具备申请资格
不少普通人以为,只有已婚的配偶,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范围要更广。
首先,配偶是最主要的申请主体,妻子可以申请,遭受家暴的丈夫同样有权利申请,法律不分性别。其次,其他家庭成员,遭受家暴的老人、孩子,儿媳女婿等姻亲关系,都属于家庭成员范畴。
除此之外,有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哪怕没有领证结婚,同居期间遭遇暴力,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恋爱分手之后,对方持续跟踪、骚扰、威胁,同样可以适用。
如果受害人本人受到恐吓威胁,不敢、不能亲自去申请,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比如孩子被家长家暴,老人被子女虐待,本人没有能力去法院,妇联就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
申请保护令,不要求双方必须住在一块,也不要求已经构成严重的伤情。重点不是已经被打成多重的伤,而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哪怕还没有发生严重殴打,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明确的暴力、恐吓行为,有很大可能性实施家暴,就满足申请条件。
现实当中很多人卡在这里:我没有被打出伤,没有医院病历,是不是就申请不了?不是。精神恐吓、持续的辱骂威胁,属于家暴,同样可以申请保护令,关键在于留存对应的证据。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怎么提交申请
很多当事人想申请保护令,却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不清楚去哪里申请。向居住地,或者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就可以,申请可以书面,书写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向法院陈述,由法院记录。申请保护令,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
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证据。法院不会仅凭当事人单方面口头陈述,就下达保护令,需要提供对应的证据,证明家暴事实或者家暴现实危险。很多人会疑惑,到底什么材料才算有效证据,我们梳理现实当中法院采信的高频证据类型。
第一,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这是效力很高的一类证据。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拿到报警回执,如果公安出具家暴告诫书,这份告诫书在申请保护令的时候,可以直接提交给法院。告诫书是公安针对家暴出具的书面告诫,对后续申请保护令、离婚诉讼都至关重要。很多受害者遭遇家暴,碍于情面不报警,事后想要举证就会变得十分艰难。
第二,伤情照片、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报告、伤情鉴定。受伤之后及时就医,保存病历、拍片记录,受伤部位拍照,注意照片带上时间信息。
第三,录音、聊天记录、短信、微信对话记录。施暴者承认打人、威胁恐吓、辱骂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完整保存原件,不要只截图,最好保留原始手机载体。不要剪辑录音,剪辑过的录音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第四,施暴者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很多施暴者施暴之后,写下道歉悔过、保证不再动手的书面文字,这份材料是非常直接的证据。
第五,证人证言。邻居、孩子、朋友,听到或者目睹家暴,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第六,社交软件记录,对方持续骚扰、跟踪的证据,比如频繁骚扰短信,蹲守的视频照片。
很多受害者手上没有完整齐全的全套证据,只有部分片段,也不用直接放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不同于刑事案件的极高标准,采取高度盖然性,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只要提交的证据,能够让法官认为,存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的较大可能性,就有机会裁定下发保护令。
现实里很多人踩坑,遭受家暴当时没有留存证据,事过境迁,手上拿不出任何材料,申请就很容易被驳回。所以遭遇暴力威胁,留存证据是自救最重要的一步。不要删除聊天记录,不要删掉通话录音,受伤及时就医,优先选择报警固定事实。
五、现实困境:保护令制度落地,依旧存在不少现实难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给受害者打开了一条法律通道,但是我们也必须客观看待现实,不能过度理想化。这些年全国各地法院签发大量人身安全保护令,拯救了很多身处险境的当事人,但是在实践之中,依旧存在不少现实痛点。
第一个现实难题,就是举证难。大部分家暴发生在紧闭的家门之内,属于封闭的私密空间,没有目击者。很多受害者事发当下没有报警,没有去医院验伤,事后想要拿出来完整证据十分困难。口头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很难直接下达保护令。很多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申请被裁定驳回。
第二个难题,保护令的执行落地。法院出具保护令之后,文书会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居委会有协助执行、协助监督的义务。但保护令本质的执行者,是施暴者本人。当出现违反保护令的行为,需要受害者及时报警,公安介入处置。如果受害者不主动报警,文书不会自动发挥作用。部分偏远地区,基层协助监督力量有限,很难做到全天候跟踪监控施暴人的一举一动。
第三个,大众认知度仍然偏低。很多普通人,包括一部分家暴受害者,完全不知道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遭受暴力之后,只知道哭、吵架、逃跑,压根想不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份裁定。甚至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对保护令制度了解也不够充分,无法给到当事人准确指引。
第四,保护令解决人身安全,但解决不了底层的生存困境。拿到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殴打骚扰,但是解决不了住房、工作、孩子抚养、经济收入的现实问题。很多受害者即便拿到保护令,出于经济生存压力,不得不继续和施暴者共同生活,客观上依旧暴露在风险之下。这就需要妇联、民政救助机构的配套帮扶,临时庇护所、法律援助、救助金等社会支持同步跟上。
当然,有困境,不代表制度没有意义。它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它填补了法律的空白。在没有保护令之前,受害者只能等待伤害发生之后再追责;现在可以在危险来临之前,就拿到法律的防护。现实中大量案例证明,一份正式的法院裁定书,对不少施暴者具备很强的威慑作用,很多人畏惧罚款拘留,会收敛自己的暴力与骚扰行为。
六、普通人遭遇家暴,一套完整自救流程,不要只选择隐忍
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我们梳理一套普通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参考的完整自救路径。很多受害者慌乱之中不知道第一步该干什么,把步骤理清,关键时刻可以保住自己和孩子。
第一,优先保障生命安全。当暴力正在发生,第一时间想办法脱离危险环境,跑到安全的地方。如果现场情况危急,立刻拨打110报警。不要和情绪失控的施暴者持续对峙,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立刻固定证据。报警留存报警回执,要求公安可以出具家暴告诫书。受伤立刻就医,保存病历、拍片。把聊天记录、录音、悔过书妥善保存,不要删除原始数据。有条件可以对伤情拍照录像。
第三,可以寻求社会组织帮助。联系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既可以寻求调解,也可以留存求助记录作为辅助证据。如果无家可归,可以咨询民政部门家暴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安置。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律师帮助。
第四,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不强制要求起诉离婚。即便是准备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同样可以同步申请保护令。如果情况十分紧急,直接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着手离婚维权。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等于离婚。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已经拿到的报警记录、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病历,全部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用于离婚官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有利于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第六,如果暴力已经构成严重伤害,达到刑事标准。被打成轻伤、重伤,施暴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走刑事途径,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这里还要破除一个常见误区:很多受害者抱有幻想,觉得对方道歉写保证书,以后就不会再动手。无数案例告诉我们,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是一句口号。道歉忏悔,不能代替法律的约束。可以谅解,但不要放弃保护自己的手段。即便选择继续共同生活,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自己加上一层法律防护。
另外要提醒,不止是女性会遭受家暴,男性受害者同样客观存在。男性被配偶殴打、恐吓、精神折磨,一样可以报警,一样有权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要因为世俗偏见,羞于求助。老人遭受子女家暴,孩子遭受监护人暴力,家属、妇联、居委会要主动站出来,代为申请保护令,保护弱势群体。
七、社会要撕掉“家务事”的标签,多方力量共同筑起防护网
对抗家庭暴力,不能仅仅依靠受害者一个人的抗争,这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课题。
对于邻里、亲友而言,要摒弃“别人家家务事少管闲事”的陈旧观念。看到、听到邻居家中持续发生暴力,不要直接无视。遇到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可以选择报警,不用贸然独自冲进去对峙,但不要做冷漠的旁观者。不要一味劝说受害者忍气吞声,比起劝和,更应该告诉受害者,你有求助的权利,家暴是违法行为。
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要做好宣传与帮扶。很多普通人根本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多做普法,让老百姓知道有这样一条维权渠道。当受害者上门求助,做好记录,提供指引,必要时代为申请保护令,对接法律援助、民政庇护资源。
公安机关面对家暴警情,不能简单当成家庭口角调解了事。对正在实施的家暴及时制止,做好接警记录,符合条件依法出具家暴告诫书。告诫书是非常重要的前置文书,为后续保护令申请、离婚诉讼打下证据基础。
人民法院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依法审慎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签发保护令;对于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戒。同时做好和公安、社区的联动,打通保护令从文书到落地执行的最后一步。
反家暴,法律条文是底线,社会观念的转变才是根本。只有全社会真正达成共识:家庭内部的暴力,不是家务私事,是违法行为。不再用家丑不可外扬去绑架受害者,不再把暴力发生归咎于受害人,受害者才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暴不是家务事,这句话应当刻进每一个人的认知当中。家庭本应是避风港湾,不应该成为伤害发生的场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法律送给普通人的一柄盾牌。它不是万能的解药,无法消除人性的恶意,却能够给深陷恐惧的人多一条自救出路。
遭受暴力,不必羞耻,不必隐忍,更不要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无论是身体的殴打,还是精神的恐吓折磨,都不该默默承受。勇敢报警、留存证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的力量,守护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家庭的和睦,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一方无止境的退让与承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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