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做市政的朋友最近碰上件憋屈事。
项目雨污水管道深挖,基槽要做井点降水。他按施工方案老老实实把降水费算进了措施项目清单,一报价,总价超了招标控制价一截。评标办法写得清清楚楚:投标总价超最高投标限价,废标。
他把降水费往下压,压到能中标。中标后干活,降水实打实做了,结算时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审计一句话顶回来: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你投标时没足额报,视同已包含在其他报价里。
钱,没了。
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2024版清单落地后,这道题摆在了每一个市政投标人面前——规范给了你增补措施费的权利,控制价又不让你把总价报上去,这两头到底怎么兼顾?
一、先把两条打架的规则摆清楚第一条:2024清单让你自己补措施费。
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用了十来年的13规范。这一版对措施项目动了大手术。
取消单价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总价计价方式(第3.2.1条);
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和报价;
关键的第3.1.8条: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其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
翻译成大白话:措施项目不再是招标人给你列好、你照着填的。你得自己看图、自己定方案、自己把该做的措施都列进去。列全了是本事,列漏了是你的责任。
第二条:控制价是废标红线,一步都不能过。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投标报价的天花板。《招标投标法》体系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超了,投标直接被拒绝。绝大多数市政项目的评标办法里,这一条是"实质性条款",没有商量余地。
两条规则单独看都对。合在一起就拧巴了:第一条鼓励你把措施费报足报全,第二条又卡着你总价不能超。措施费报足了容易超,超了就废;报少了能中标,但结算时——看第3.1.8条——要不回来。
二、矛盾的根子:责任划给了承包人13规范时代,措施项目里有不少是"单价措施项目",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漏了还能在过程里补计量。2024清单把这条路基本堵上了——措施项目鼓励按项总价包干,完整性、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这意味着风险分配变了。过去措施项目漏项,还能扯是清单编制的问题;现在漏项,原则上就是你投标人自己的事。
所以那位朋友的降水费要不回来,不是审计不讲理,是2024清单的规则就这么定的。他真正的失误不在结算环节,在投标环节——他用了最省事、也最吃亏的办法:直接把措施费往下砍。
砍措施费保总价,是投标人最容易犯的错。因为它当下有效(能中标),代价却延后爆发(结算时才发现要不回来)。
三、投标时到底怎么办:五个动作这道题没有让你既报足措施费、又不超控制价的魔法。有的是在规则内把风险降到最低的做法。
第一,先算两笔账:技术账和报价账。
技术账,是这个工程按方案实实在在要花多少措施费——降水几组、多少天,临时便道多长,基坑支护怎么做,一笔笔算实。这笔账是你成本的底,决定你敢不敢接。
报价账,是在控制价框架内,这些钱怎么分布进投标文件。技术账是"要花多少",报价账是"报在哪里"。两笔账分开算,你才不会一慌就乱砍。
第二,认清哪些措施费砍不得。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它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下浮,不能拿它去平总价。这条是硬约束,砍了不但结算时要补给你,还可能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各省实施意见里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最低费率都有明确规定,报价低于这个费率的,评标时就该被质疑。
真正有腾挪空间的,是二次搬运、临时设施、垂直运输、赶工等总价包干类措施——但这些也要有方案支撑,不是拍脑袋砍。
第三,慎用不平衡报价,别踩清标的雷。
超控制价废标,压力主要在总价。有人会想:把措施费压低,把这部分钱匀到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里,总价不变,措施费还能"藏"回单价里。
思路可以,但2024清单增加了投标报价澄清、说明和清标环节。综合单价明显偏离(比如高于或低于控制价对应单价±10%~15%),开标清标时会被查出来,评标办法有扣分设置的直接扣分,严重的按不平衡报价甚至废标处理。所以匀,可以;匀得太狠,反而把中标机会搭进去。分寸要拿捏,别把一个投标风险换成另一个。
第四,控制价的措施费明显偏低,投标答疑阶段就要发问。
如果你算出来的技术账,比招标控制价里的措施费高出一大截,别忍着自己扛。投标答疑(质疑)阶段,就该书面提出:控制价措施项目费与本工程实际施工条件、施工方案不符,请招标人核实。
这一步很多人省了,觉得没用。它有两个作用:一是招标人若认可,可能调整控制价,你就有了报足的空间;二是即便控制价不调,你的书面质疑留了痕,结算时主张"控制价措施费本身偏低、非本人漏报"时,这是证据。
第五,施工方案和措施费一一对应,证据从投标时就开始留。
2024清单下,措施费能不能在结算时站住脚,取决于你能不能证明"这笔措施是方案必需的、且已在投标中体现"。所以: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里,把每项措施对应的费用逻辑写清楚;
降水、支护、便道这类大额措施,方案、图纸、计算书配齐;
中标后进场,凡是方案外新增的措施(设计变更、地质与招标条件不符、发包人指令等),第一时间办签证,别等结算。
投标时的方案,是你结算时唯一能说话的底稿。
四、结算审计时,这几种情况才能调投标做到位了,结算审计还是会有争议。审计怎么判,有章可循。
原则:投标漏报、少报的措施费,不予补计。 这是第3.1.8条的直接后果。承包人对措施项目清单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自己漏的,自己担。那位朋友的降水费,卡的就是这一条。
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可以调整——
一是招标清单本身漏项或有重大偏差。 措施项目虽由承包人负责补充,但若招标工程量清单在分部分项层面存在漏项、错项、工程量重大偏差,导致相应措施必然增加的,属于招标人责任范围,可依合同价款调整条款处理。
二是设计变更、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不符。 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实际地质、水文条件与招标提供的资料明显不符,由此新增的措施费,不属于投标应预见范围,凭签证和变更手续调整。井点降水的争议,关键就在于:是原方案就该做的(不补),还是基槽实际深度远超招标图纸、地质突变导致的(可补)。区别就在这里。
三是发包人、监理认可的现场签证。 方案外的措施,经发包人(注意:仅监理签字往往不够,重大费用要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作为结算依据。这也是为什么第三条动作强调"及时办签证"。
还有一条要盯死: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足额计取。 即便投标时被竞争压低,审计也应按规定费率核足,这是不可竞争费用的应有之义。承包人在这一项上被压的钱,结算时有权主张补足。
五、一句话给投标人2024清单把措施项目的主动权和责任,一起交到了承包人手里。主动权是你能按自己的方案组价、包干;责任是漏了、少了,自己扛。
超控制价废标这道红线不会挪。你能做的,是别用"砍措施费"这个最省事的办法去闯红线——先把技术账算实,把砍不得的守住,把能腾挪的算准,把该质疑的质疑掉,把方案和签证的证据从投标第一天就留起来。
投标时多算的这几笔账,就是结算时能要回来的那几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