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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新规已落地,“天生坏种”再无侥幸?

最高检和公安部刚联合发布的新规,给很多人出了一口恶气。2026年7月18日,《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虽然只有15条,但是此次将“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真正从一句口号,变成了能落地的办案标准。

一、从“一刀切”到有条件下调,新规堵上了啥重大漏洞?

之前的《刑法》和相关规定中,针对追究刑责是有个“一刀切”的年龄规定,那就是“不满14周岁,不管干了什么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儿童成长低龄化,发育时间提前,出现了不少恶性的低龄罪犯重大案件。例如在2019年辽宁大连,一个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只因差几个月没满14岁,依法不能追责、只能收容教养,民众反响很大。

不过这些案子也在不断推动立法机关完善法律,在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把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之后针对此类案件可以追刑责了,不过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于是在6年后,有着这个新规的推出。

那么新规堵上了什么漏洞?之前法规规定“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看似很严密,实则有漏洞,会被罪犯钻空子,为何呢?

可在实施中发现,原条文写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指的到底是最后定的罪名,还是实施的行为?有些人是抢劫、绑架、强奸过程中把人害死的,最终罪名未必是故意杀人罪,死抠字眼就可能“杀了人却追不了责”。这次新规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堵住了这个漏洞。

二、用案例说话,针对“天生坏种”,也应该上重刑,邯郸案到最新的云南案

为什么要推出新规,目的就是让那些“天生坏种”不能逃脱法律的处罚。例如在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的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三名13岁孩子把同班同学骗到废弃大棚,持铁锹杀害后埋尸,转走死者微信里的191元平分,还砸毁手机卡销毁证据。最终邯郸中院一审判处主犯张某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12年,未参与加害的马某某转入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的一单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是在2025年7月,云南曲靖一名14岁男生在送女同学回家途中起歹念,施暴未遂后怕败露,用双手将其掐死,最终被曲靖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之前3个月,深圳也有一名14岁男生因猜疑持刀杀害女同学,同年11月同样被判无期徒刑。

现在一桩桩案件看下来:只要情节够恶劣,“未成年”三个字护不住人。最高检数据显示,2024年、2025年分别核准追诉此类低龄暴力犯罪34人和24人,法律不再手软了。当然新规也不是要把犯错的未成年人一棍子打死,依然体现了“宽严相济”。

校园里普通打架、没有严重后果的霸凌、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只要没造成严重伤害,仍走教育、矫治的路子;即便够得上追责,不满18周岁依法也从轻或减轻处罚。既让犯罪的人敬畏法律,也给能挽救的人留一条路。

其实,法律还需要继续延伸,孩子发育提前,同样民众寿命也明显延长,七八十岁身子骨硬朗的不在少数。有些老年人犯罪意图明显、后果严重,是不是也该“从严”?刑法对75周岁以上老人虽有从宽规定,但是对主观恶性深、后果恶劣的,该严惩就得严惩,未来“年龄”就不该是护身符。

确实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当一个未成年人已会盘算“我还小、能免责”时,法律就必须回应。这次新规最大的意义,就是立下更清晰的预期:法律面前,年龄可以被考量,但绝不能被滥用。让好人安心、让坏人敬畏,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德先生一直觉得,善良需要底气,而底气来自法律的硬度。“年龄不是免罪金牌”这句话迟到了几年,但总算来了。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