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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因”就是免责金牌?南航拒赔514元,暴露的绝不止是傲慢

一张机票,两段航程,一次“公司原因”的取消,514元的损失,还有一句“无法赔偿,也没有书面道歉”。你说,这事儿搁谁身上能

一张机票,两段航程,一次“公司原因”的取消,514元的损失,还有一句“无法赔偿,也没有书面道歉”。你说,这事儿搁谁身上能不憋屈?温先生本来高高兴兴地安排行程,结果因为南方航空的航班取消,不仅行程被打乱,连后续航班的退票手续费都得自己掏腰包。南航给出的理由轻飘飘:“后续航班非联程,属于独立运输合同关系”。这番操作,真的是合理合法,还是仗着行业规则“店大欺客”?

“公司原因”这四个字,到底藏了多少猫腻?

咱们先聊聊这个“公司原因”。南航客服自己都承认,查不到具体取消原因,只能看到“公司原因”这四个字。你说奇不奇怪?一个大型航空公司,航班取消,连个能对旅客交代的理由都拿不出来,就靠这四个字搪塞过去。这背后,要么是内部管理混乱,要么就是故意模糊,方便后续“甩锅”。

按照律师的说法,航班取消如果是飞机故障、机组调配、公司计划调整等自身原因,航空公司不仅要承担退改签责任,还得赔偿旅客的直接合理损失。但南航用“公司原因”这种含糊其辞的说法,既不披露细节,也不承担后续责任,这明显不符合民航信息披露的规定。这哪里是服务,这分明就是用信息不对等,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 你想啊,连具体原因都不告诉你,你怎么去证明这是航空公司该赔的范围?

“独立运输合同”不是挡箭牌,法律面前谁也别想耍花招

南航的另一个“王牌”理由是:“旅客所述后序海南航空航班与我司非联程,属于独立运输合同关系”。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我只负责我这一段,你赶不上下一班,那是你的事,跟我无关。” 你猜怎么着?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温先生买的是分段票,虽然不是联程票,但这两段航班在时间上是紧密衔接的,是一个完整行程计划的一部分。因为南航的取消,直接导致了后续航班的损失,这个因果关系非常明确。根据《民法典》,承运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迟延运输,需要赔偿旅客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和实质正义,不是你航空公司玩文字游戏就能逃避责任的。 温先生那514元的退票费,就是因为南航取消航班才产生的,这笔钱,南航就该赔!

从514元看行业痼疾:消费者维权为何这么难?

514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对南航这样的巨头来说,可能就是九牛一毛。可他们连这点钱都不愿意赔,连一封正式的书面道歉都吝于给出,这背后暴露的,是整个航空服务业长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傲慢。你想想,温先生从投诉到民航局调解,南航一路“硬刚”,拒绝赔偿、拒绝调解。这种态度,会让多少消费者在维权路上望而却步?

很多时候,不是消费者不想维权,而是维权的成本太高、流程太繁琐、对手太强大。航空公司有专业的法务团队,而普通旅客呢?只能靠自己一点点去磨。这种力量上的悬殊,让很多本该合理合法的诉求,最终都石沉大海。 南航这次拒赔,伤害的不仅是温先生一个人,更是所有消费者的信任。

我们到底需要一个怎样的航空服务环境?

这事儿闹到今天,早就不只是514块钱的事儿了。它拷问的是整个航空服务业的诚信与责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透明、公正、有温度的服务环境。航班取消可以理解,但请给旅客一个明确的理由;造成损失可以赔偿,但请不要用“独立合同”这种话术来推卸责任;出了问题可以道歉,但请拿出诚意,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电话里已经致歉过了”。

消费者不是“麻烦”,而是航空公司的衣食父母。 尊重消费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是一个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希望南航能正视这次事件,给温先生一个公道,也给所有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交代。更希望监管部门能出手,规范行业乱象,别让“公司原因”成为航空公司万能的“免责金牌”。

你遇到过类似被航空公司“公司原因”搪塞的经历吗?你是怎么维权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推动航空服务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