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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千亿空饷之嫌需找纪委,篡改部省文件能一字不提 — 从判决书看停薪留职副镇长之惨状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每一项行政决策都应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被敬畏与守护。然而,长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每一项行政决策都应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被敬畏与守护。然而,长沙市开福区一起看似普通的工龄认定纠纷,却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个别行政机关在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与漠视公民权益的冰冷现实,更让一名曾响应时代号召下海的基层干部,陷入了维权无门的绝境。

工龄认定引发的连锁反应

1992 年,时任长沙县捞刀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龙耀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成为改革开放浪潮中首批 “留职停薪” 下海经商的干部。他先后创办长沙县南天装潢实业总公司等多家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期间,因工作表现突出,其档案工资于 1996 年、1998 年两次获得调整,分别由长沙县组织部和开福区组织部审批通过,这份认可,本是对其干部身份与履职价值的明确佐证。

然而,当龙耀岚年满六十,本该安享退休生活、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场关于工龄认定的风暴却悄然袭来,击碎了他的晚年期待。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 “开福区人社局”)在工龄认定中,未将其 1993 年 3 月后的下海期间计入连续工龄,仅认定总缴费年限 221 个月(含视同缴费 195 个月、集体工作年限 25 个月、实际缴费 1 个月)。这一决定,直接导致龙耀岚退休待遇大幅缩水,半生付出换来的应得权益被无端削减,引发其强烈不满。

法律交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拉锯战

面对开福区人社局明显有违事实的违法认定结果,龙耀岚选择了据理力争,坚信法治会给一个公道。他首先向中央第三巡视组反映了自己的问题,满心期待上级监督能纠正基层偏差,却被巡视组原路返回了开福区人社局,洽谈无果后又向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开福区人社局作出的《关于龙耀岚工龄认定问题的回复》,并重新认定工龄,但复议结果并未如他所愿,开福区政府简单维持了开福区人社局的错误认定,正义的第一道门,轰然紧闭。

随即龙耀岚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开福区人社局和开福区政府一同告上了法庭,寄望司法能成为最后的屏障。在诉讼过程中,他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从智力科技支乡开始时的证据资料、加工资表及任职证明、办实体证明材料等,铁证如山,只为证明自己在下海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奈何法院的判决再次让他失望,法院无视所有的事实与证据,罔顾基本情理,坚持认为开福区人社局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龙耀岚的全部诉讼请求。司法的天平,似乎向不公倾斜。

枉法行为:停薪留职人在政策迷雾中的艰难挣扎(一)身份错位:湘政发(2011)12 号文件被强加,公务员秒变 “城镇集体企业人”

龙耀岚强调,钢铁样的事实摆在眼前,自己并非开福区政府强迫认定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而是由镇政府副镇长下海的公务员辞职下海人员,干部身份有档案为证、有组织审批为据。然而,开福区人社局在工龄认定中,却罔顾基本事实,强行将湘政发(2011)12 号文件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套用到龙耀岚身上,将其定性为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这一认定,不仅无视了龙耀岚的停薪留职公务员身份,更违背了文件本身的适用范围和初衷,导致政策适用出现根本性偏差。张冠李戴的身份定性,如同釜底抽薪,直接影响了他的工龄计算和退休待遇,更让其数十年的干部履历变得毫无意义。

“他们一开始就把我的身份搞错了,后面的认定怎么可能正确?” 龙耀岚无奈地说:“我明明是公务员停薪留职下海,他们却按照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来处理我的案件,这显然是强迫性和不合理的。” 一字之差,身份错位,权益尽失。

(二)文件 “蒸发”:湘政发 1993(3)号文件遭否认,强制购买社保却遭拒

据龙耀岚回忆,1993 年湖南省政府曾发布湘政发 1993(3)号文件,明确规定留职停薪人员的养老金应由原单位代缴,这是省政府出台的明确政策,是留职停薪人员的权益保障。然而,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开福区人社局却直接否认了该文件的存在,无视地方政策规定,强迫龙耀岚必须自行购买社保。更令人费解的是,当龙耀岚主动尝试缴纳社保时,却遭到了人社局的拒绝,理由竟是 “已办停薪留职” 且 “满 15 年工龄” 无需缴纳。

一边否认政策要求个人缴费,一边又拒绝个人主动缴费,开福区人社局的操作自相矛盾,令人匪夷所思。龙耀岚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即已经超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多后,才突然被允许缴纳社保,且仅缴纳了一个月后便被再次拒绝。这一系列操作,不仅违背了政策文件的精神,更让龙耀岚陷入了社保无法缴纳的两难境地,严重影响了其退休待遇的享受,人为制造的社保困境,将他逼入绝境。

(三)条款 “失踪”:劳社部发 2001(13)号文件被篡改,补贴金权益被剥夺

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开福区政府行政复议时还涉嫌篡改劳社部发〔2001〕13 号文件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目张胆的操作,令人触目惊心。该文件明确规定,“…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后可获得一次性的补贴由原单位通过社保机构转入个人账户,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 机关工作年限 ×0.3%×120 个月”。

然而,在开福区政府行政复议时出具的回复中,却只显示了文件的前半部分,故意删除了关于一次性补贴的后部分关键条款,妄图通过篡改文件,直接剥夺了龙耀岚应得的补贴金权益。

龙耀岚在庭审陈述中多次提及该文件被篡改的事实,并提供了完整的文件文本作为证据,铁证面前,谎言本应无所遁形。然而,面对铁证如山,三个执法人却依然坚持己见,拒不承认篡改文件的事实。判决书中更是一字不提,对如此明显的枉法行为视而不见,让老百姓看不到法律正义,看不到司法的温度。

(四)调薪 “无视”:二次档案工资调整记录遭拒绝,干部身份延续性遭质疑

在龙耀岚的档案中明确记载了 1996 年、1998 年两次工资调整记录,分别由长沙县组织部和开福区组织部审批。这两次调整,不仅是对其工作表现的认可,更隐含了对其干部身份及连续工龄的确认,组织部门的审批盖章,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

然而,在工龄认定过程中,三位执法人却对这两次工资调整记录视而不见,刻意无视关键证据,仅仅依据他们强制指定的企业脱钩时间(1993 年 12 月)作为工龄计算的分水岭,无视龙耀岚留职停薪的实际情况及两级组织部调整工资的行政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复议机关竟以 “两次加工资记录与当时国家政策相悖” 为由,试图否定这一钢铁一样的关键证据,其行为之荒谬,令人咋舌,组织部门的行政行为,竟被基层机关随意否定。

龙耀岚气愤地说:“我多次向他们提出这两笔加工资的问题,但他们却左顾右盼而言他,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公务员留职停薪期间,其干部身份及工龄应连续计算。组织部作为党委政府的核心机构,其审批的工资调整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行政机关均不得随意无依据地否定,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五)解读 “偏差”:中央文件精神被误读,社保缴纳与工龄计算陷入混乱

在工龄认定过程中,三位执法人开福区人社局引用了多项中央文件作为依据,看似有法可依,实则断章取义。然而这些文件却并未明确规定留职停薪公务员在继续办实体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需要重新购买社保。相反,这些文件更多强调的是留职停薪公务员应辞去原单位职务,但并未剥夺其继续办实体的权利及享受相应待遇的资格。

龙耀岚提供的多项中央文件文本显示,文件精神与开福区人社局的解读存在明显偏差,基层机关对中央政策的刻意误读,并非能力不足,而是心有偏颇。在实际操作中,开福区人社局却以文件为由,拒收龙耀岚的社保缴纳申请,并否定其留职停薪期间的工龄计算资格。这种对中央文件精神的误读和滥用,不仅让龙耀岚陷入了无尽的维权困境,更对公务员留职停薪制度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损害,让响应国家号召的人寒了心。

(六)财政资金漏洞严重,或存在千亿 “吃空饷”

龙耀岚坚持认为:他的档案工资调整都是由原单位捞刀河镇政府财政所向县区人社局申请的,县区人社局和组织部批准后,县区财政局就会向财政所划拨财政资金,如果这种资金不能为龙耀岚代缴社保金,就完全有被人侵吞的危险,每一笔财政拨款,都应专款专用,不容侵占。

龙耀岚二十几年未领取一分钱工资(从 1991 至 2014 年退休),23 年来就有 772800 元(2800 元 ×23 年 ×12 个月)被侵占,这并非个例,而是可能存在的巨大漏洞。九十年代大量的国家公务人员停薪留职下海,每个县级单位只要有 2 个龙耀岚这样的下海公务员,全国就有成百上千亿的国家资金被侵占,其数目实在是触目惊心!国家的财政资金,岂能成为个别人员的囊中之物?

龙耀岚为了证实是否存在资金侵占的问题,请求初审法院调看多年来捞刀河财政所的财政资金划拨记录清单,想要证实捞刀河镇财政所是否有收到龙耀岚工资的财政拨款,这一请求合情合理,既为维护自身权益,也为守护国家财产。却遭到了法官的当庭拒绝,并告知龙耀岚,这种事法院无法去做,请另外去找纪委。司法机关的推诿,让国家财产的监督防线出现了缺口。

对此我们不禁提出疑问:“保护国家财产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法官如此行为,不仅让龙耀岚的维权陷入了绝境,更是置国家财产于不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和行政监管产生了质疑。

个体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呐喊

龙耀岚多次向开福区人社局、开福区政府提出申诉和复议请求,却屡遭拒绝和推诿,基层行政机关层层设卡;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却因三个执法人声称的程序瑕疵和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司法救济之路走不通;他向中央第三巡视组反映情况,却最后还是落得了原地打转的结果,仅仅得到所有问题的维持原判的回应和解决,上级监督的渠道也被堵死。

在此期间,他不仅承受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维权就花费数百万元的自付医疗费),更遭受着精神上的无尽折磨。他未享受公费医疗及退休待遇,生活陷入困境;他四处奔波、求助无门,身心俱疲,但即便如此,他仍未放弃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和追求,花甲老人的坚持,只为讨一个公道。

“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我的权益,但结果却让我无法接受。” 龙耀岚悲愤地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人,曾经的公务员身份还让我比普通老百姓好了一点点,我只想要回我应得的工龄和退休待遇。为什么就这么难啊?最底层的老百姓日子怎么熬呀!” 这声呐喊,是一名老人的绝望,更是对公平正义的迫切呼唤。

呼唤公平正义,共筑法治中国

龙耀岚的遭遇,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它暴露出个别行政机关在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与漠视公民权益的冰冷现实,更凸显了基层执法、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名响应国家号召、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的基层干部,晚年竟落得如此境地,寒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心,更是千千万万相信政府、相信法治的群众的心。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龙耀岚的合理诉求,抛开部门利益,依法重新认定其工龄并落实相应退休待遇,还老人一个公道;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秉持公正立场,对涉案枉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处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法律恢复尊严;我们更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契机和动力,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被守护,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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