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际施工人曾某章垫资千万,承接四川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星房产”)开发的项目工程,历经多轮诉讼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原本希望收回款项,结清300余名农民工工资、清偿材料商欠款。
然而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总包单位西安建工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某建”)存在其他异地债务,账户内1830余万元工程款被全国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曾某章多方奔走求助近一年,生效判决迟迟无法执行到位,数百务工人员薪资难以落实。
一、全额垫资承建工程 历经四年诉讼终获生效判决2018年,曾某章承接某星房产开发的广汉某星融锦城一期 9#、10#、12#楼工程项目。双方签订协议书,由其自筹资金全额垫资施工,承担人工、建材、设备租赁等全部建设成本,倾尽个人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项目相关协议书,当事人提供)
后因开发商某星房产资金链断裂,该项目于2019年停工烂尾,千余万元工程款未能按期结算,300余名农民工工资、材料货款遭受拖欠。为追回工程款,曾某章开启漫长诉讼之路。
2021年8月,他向德阳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某星房产价值39240120元的“广汉市融某城”项目一期工程9、10、11号楼未销售备案的住房58套及9号楼住房24套,查封期限3年。案件审理期间,某星房产于 2021年11 月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年11月17日,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一审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当事人提供)


(终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2025年11月 3日,广汉市相关法院裁定认可某星房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认西安某建可获工程优先受偿款66895余万元,足额清偿曾某章 1830 余万元工程款,管理人在建工类债权分配方案中直接从总包受偿款中划出相应款项支付给曾某章。


(相关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供)
二、涉案款项遭多地司法查封 胜诉工程款兑付受阻在分配方案公示、兑付筹备阶段之际出现阻碍:西安某建除案涉项目债务外,另有大量无关对外债务。自2024年1月起,西安市中级相关法院等全国多家法院相继向某星房产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冻结、扣划西安某建在破产程序中全部分配应收款,查封金额超1亿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明确提出异议,主张曾某章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应优先向曾某章支付 1830 余万元工程款,要求将相关款项全额划转用于清偿西安某建对外其他债务。


(相关异议函,当事人提供)
某星房产管理人由此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依据德阳中级相关法院生效判决,需向曾某章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多地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相关法律风险提示。款项兑付工作陷入停滞,至今未向曾某章支付任何款项,付款义务迟迟未能履行。
三、多方渠道协调求助 款项兑现工作推进困难为推动判决落地,自2025年8月判决生效至今,曾某章依法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工程款兑付事宜,问题始终未能化解:
1、多次催告破产管理人:先后七次向某星房产管理人送达催告函,依照德阳中级相关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管理人仅表示无明确书面释明,无法安排付款,建议其另行提起执行程序。
2、提请原审法院出具释明:前往中级相关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判决事项出具专项释明,厘清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能否排除外地无关债权的协助执行冻结。被告知某星房产破产程序已终结,无法对该破产企业立案执行。
3、向两级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提交求助材料,希望两级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纠纷、明确款项清偿顺位,相关诉求暂未能协调解决。
曾某章表示,案涉款项为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关乎农民工劳动报酬,外地不同法院文书就款项清偿顺位存在分歧,权利优先级优先于总包普通债权,不属于总包可被执行财产,相关意见未被采纳。目前1830余万元工程款仍处于冻结搁置状态,自 2025 年8月判决生效已近一年,逾期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持续累加。
四、恳请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推动工程款落实兑付“该笔款项并非个人收益,而是300余名农民工全年劳动报酬及多家建材、租赁商户的货款。我倾尽全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现早已负债累累,长期承受多方催款压力。务工人员依靠工程款维持家庭开支,材料供应商因回款无望经营承压。款项长期无法兑付,持续面临工人催讨”曾某章坦言。
现阶段生效判决与外地法院协助执行措施产生冲突,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处置机制,致使实际施工人持胜诉生效判决却难以兑付资金,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背后,牵动着300多名农民工以及众多材料供应商的基本生活保障。
当前案件陷入两难局面:一方面是保障务工群体生计的生效判决,另一方面是多地法院轮候冻结形成的兑付障碍。曾某章投入全部资金承建工程,历经诉讼取得胜诉判决,但债权长期无法实现,三百余家庭生计得不到保障。这不仅是曾某章一个人的诉求,更是广大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的共同期盼,众多农民工、供货商仍在持续等待!
曾某章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民生难题,依法协调处理相关诉求,尽快出具书面释明,厘清款项清偿顺位,明确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地位,推动涉案工程款及时兑付,使生效判决彰显公平正义,打通农民工讨薪 “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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