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纪录片揭开的伤口
由公安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三集纪录片《缅北电诈覆灭纪实》于2026年10月播出,全面展现了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犯罪专项工作、彻底铲除缅北“四大家族”等犯罪集团的历程。纪录片独家曝光了缅北电诈完整黑暗生态,直击犯罪团伙的嚣张本性与诈骗窝点的残酷真相。社交媒体上随之涌起的愤怒与追问,指向一个远比案件本身更复杂的命题:当罪恶盘踞于主权管辖失效的地带,国际社会当如何应对?
主权边界何以成为罪恶的屏障
缅北地区因其特殊的历史、政治、地理原因,长期存在武装割据局面,形成了以白所成、魏超仁、刘正祥、刘国玺为首的“四大家族”。这些地方武装力量与缅甸中央政府之间维持着脆弱的平衡,中央政府对这些区域的实质性管辖能力极为有限。高峰时期,仅“佤邦”勐波地区就有电诈窝点265个,涉诈人员近6万人。
纪录片中,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处处长张军的一番话令人印象深刻。他坦承,作为执法办案的公安民警,“没有办法走出去执法”,有一个词叫“望缅(北)止步”,导致的局面就是“出不去、打不了、带不回,就是一个死结”。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赵南方则说,边境民警“看得见电诈犯罪,却触手不可及,眼望不能得”。
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境一线虽山水相连,但主权边界构成了天然屏障,两国之间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规则筑起了层层壁垒。电诈分子正是深谙国界交汇区域往往是治理薄弱地带,将其视为理想的藏身死角。由此衍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人口贩运等暴力犯罪,已形成一条血腥的黑色产业链。
不干涉原则的困境与突破
面对如此严峻的态势,中国安全部门的选择并非“无为而治”,而是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前提下,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执法合作路径。
国际法最基础的原则是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任何国家都不能未经允许直接派军警进入他国领土抓人,所有抓捕、移交嫌疑人的行动必须建立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前提下,依靠双边警务协作、司法互助机制落地。这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是国际法硬性规则。与此同时,我国刑法中的保护管辖原则规定,只要犯罪行为侵害中国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即便犯罪发生在境外,我国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国际法解决“人能不能带回来”,国内刑法解决“抓回来之后怎么定罪量刑”,二者并行不悖。
在此框架下,中国走出了一条务实而有效的路径。以“10·20”枪击案为突破口,中缅两国警方在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中国警方第一次获准进入缅北果敢电诈园区,对卧虎山庄、“红房子”以及东湖山庄等地开展现场勘查,获取最核心、最关键的物证。2025年初,中缅泰建立联合打击电诈犯罪部级协调机制,对妙瓦底地区电诈犯罪开展集中清剿,先后开展10次联合遣返行动,妙瓦底KK园区630余栋建筑物全部拆除。
这些行动的成果是实质性的。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判处缅北电诈回流人员4.1万余人;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中,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累计抓获并移交涉诈犯罪嫌疑人5.9万余名,彻底摧毁了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
“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诱惑与现实教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借鉴美国所提倡的“人权高于主权”理念,直接动用武装力量进入缅北剿灭犯罪?
这一设问触及了当代国际法中最具争议性的命题之一。2001年,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领导的“干预和国家主权问题国际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保护的责任》报告,提出当主权国家不愿或无力保护本国公民免遭灾难时,应由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将其表述为“保护人口免遭种族大屠杀、种族清洗、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责任”,并规定在个案处理基础上由安理会采取集体行动。
然而,这一理念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巨大的争议。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担心“保护的责任”被滥用,担心干预将开创一个“大国粗暴地骑在小国头上”的世界。历史似乎一再印证了这种担忧。2011年北约出兵利比亚,可算是“人权高于主权”理念继1999年前南斯拉夫、2003年伊拉克之后的第三次“强制执行”,结果却是利比亚人道主义灾难日益严重,超过70万难民逃离该国,200多万人需要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联合国人权专家近期亦指出,美国在委内瑞拉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造成数十人死亡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相关条款,可能构成侵略罪。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当“人权高于主权”脱离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决策框架,沦为单一大国自行判断、自行执行的单边行动时,它便从保护人权的工具异化为地缘政治的工具,其结果往往与初衷背道而驰。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多次指出,要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
超越“非此即彼”的第三条道路
那么,在缅北这样的情境下,中国是否真的面临“要么不干涉、要么武力介入”的二元选择?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选择的是一条多边合作治理之路。2026年9月,由中国政府发起、46个国家参与的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在连云港成立,旨在建立各国执法部门广泛参与、以有效应对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核心职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守法治精神、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把联盟建设成为全球反诈治理重要平台。
这条路径的逻辑基础在于:跨境电诈是全人类共同的安全威胁,没有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多边协同治理是破解全球反诈困局的唯一出路。这与“人权高于主权”单边干预路径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下,通过机制化的国际合作来弥补治理能力的不足;后者则是以人权为名义,实质上否定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基石。
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机制提供了另一个成功范例。2011年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创造性地建立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迄今已开展169次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堪称国际执法合作的新典范。这一机制的宝贵经验在于:它不是在主权问题上做减法,而是在合作能力上做加法。
主权不是罪恶的挡箭牌,人权也不是干涉的通行证
缅北电诈集团的覆灭,证明了一条务实路径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当国际法框架下的司法协作、警务合作、多边联盟等机制被充分运用时,主权边界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永久庇护所。正如中国民警所言:“我们要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下,用最文明的司法来惩治这类最野蛮的犯罪”。
对于“人权高于主权”这一命题,真正的思考不应停留在“借鉴”与“不借鉴”的二元判断上,而应深入追问:谁来定义人权遭受侵犯的临界点?谁来授权干预?谁来监督干预的过程和结果?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由单一大国垄断,那么“人权高于主权”便不过是强权政治的修辞包装。中国选择的道路——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下构建多边合作治理机制——或许步伐更慢、程序更繁,但它所积累的制度信任和治理能力,才是持久有效的国际公共产品。
国境线从来不是犯罪的安全屏障,但同样,它也不应成为强国随意跨越的虚线。在主权与人权之间寻求平衡,考验的不是谁的拳头更硬,而是谁能构建更公正、更可持续的全球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