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小区业主,为何会遭到收费区别对待?这样的差异化收费,真的合理吗?太原市迎泽区五某某街黑某某铁宿舍二社区业主霍先生反映,小区华某物业在近一年的服务期间,存在严重的收费差异化对待问题,违规捆绑收费、转嫁税费等行为,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该物业在收费时,以业主是否拥有车辆为唯一划分标准,设置了截然不同的收费规则,对于有车业主,物业强制要求将物业费与车位费捆绑缴纳,明确拒绝业主单独缴纳车位费的合理需求,态度强硬且霸道——要多少钱给多少钱,要不就不让车辆进入小区,业主连回家都成了难题;而对于无车业主,物业在近一年的服务周期内,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哪怕是基础物业费也未提及。
更令人不满的是,业主在按物业要求缴纳费用后,索要正规发票时,物业始终一言不发,既不解释也不说明,而是直接扣除相应税费,变相增加业主负担。结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物业服务人应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发票管理办法》中“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来看,开票税费本身属于物业正常经营成本,这种不告知就直接扣税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原则,也与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相悖。
这种双重收费标准长期存在,核心问题在于物业自身服务体系不健全,甚至不清楚自身的服务职责是什么——物业本该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维护小区秩序,却本末倒置,不专注于提升服务质量,反而只盯着有车业主收取费用,刻意区别对待不同业主,完全背离了物业服务的初衷,导致有车业主被迫接受不合理收费,满心委屈却无处诉说。
二、多部门求助无门,推诿扯皮致问题悬而未决面对物业的不合理收费,小区业主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却屡屡碰壁,相关部门的消极应对和推诿扯皮,让物业违规行为持续蔓延。业主首先向所在的黑某某铁宿舍二社区反映问题,说明物业捆绑收费、区别对待、转嫁税费等情况,希望社区协调整改,但社区仅简单登记,未核查、未协调、未给出处理方案,搁置了业主诉求。
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于是社区协调无果后,业主们转而向街道办事处求助,希望其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物业收费,却遭遇推诿扯皮,无人受理、无人跟进,维权希望再次落空。业主们尝试联系房管所寻求帮助,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最后一条维权渠道彻底堵塞。
社区、街道办事处、房管所本应承担起协调业主与物业矛盾、监督物业服务的相关职责,但从业主的维权经历来看,相关单位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未能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诉求,消极应对的态度不仅让业主维权无门,也使得物业的不当收费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间接导致问题长期悬而未决,这背后既反映出基层服务衔接的不足,也让业主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三、收费分歧背后的权责短板华某物业的收费分歧,根源在于物业权责意识的不足以及基层监管的缺位,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物业服务的核心初衷,是为全体业主提供均等的基础服务,收费标准本应遵循统一、公开的原则,无论业主是否拥有车辆,都应享有平等的服务与收费待遇。物业以“有无车辆”作为收费标准的划分依据,还强制捆绑物业费与车位费,不仅忽视了业主公平享有服务的权利,也与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相悖,这也是引发业主不满的核心原因。
从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业主与物业之间形成的服务关系,本应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倡导的公平精神,物业的差异化收费、强制捆绑行为,未能平等对待全体业主,也让有车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违背了服务关系中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准则。
四、结语太原市迎泽区黑某某铁宿舍二社区华某物业的收费分歧,已持续近一年,业主维权屡屡碰壁,物业的不当收费行为依旧没有调整,相关单位的服务缺位也让业主感到无奈。
业主的诉求十分朴素:统一公平收费、取消捆绑要求、按规定开具发票。这些都是业主的基本权利,也是物业和相关部门的基本义务,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不仅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也会损害基层治理的公信力,而业主们的期盼,不过是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小区是居民的家园,公平的收费秩序、负责任的服务、畅通的维权渠道,是居民安心居住的基础,希望相关方重视问题、整改落实,守护业主合法权益,让小区回归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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