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橘子海乐队经纪公司官方微博ABY_Official发布声明,称华为在明知其权益归属的情况下(曾接洽合作但终止),仍在Pura90系列宣传中将“橘子海”作为配色核心概念,使用“一起去看橘子海”等标语,涉嫌侵犯名称权。
事情发酵后,多数网友、数码圈博主认为乐队是蹭热度或炒作;音乐圈也有不少博主站出来,为橘子海发声鸣不平。
商标霸凌,还是过度维权?
首先,明确了“橘子海”是乐队自2012年创立并使用多年的专属名称,并非通用词汇,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属于乐队独有的文化标识与知识产权。
其次,指出了关键细节,此前双方曾洽谈过合作,后来华为终端单方终止合作,未经乐队任何授权,擅自将“橘子海”作为Pura 90系列手机的配色名称及核心宣传概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商业推广,该行为已构成名称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侵害了乐队的品牌权益与商业利益。
截至目前,华为方面尚未对该争议作出任何回应,但大众舆论却呈现明显的一边倒态势——多数网友倾向于华为,认为橘子海乐队此举是碰瓷、炒作、蹭华为热度,再加上乐队官方账号略显强硬的回复态度,也让这场维权争议更具话题性。
而在独立音乐圈内,不少从业者却普遍对橘子海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他们看来,乐队守护自身名称是对多年积累的圈层IP与创作身份的正当捍卫。
目前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是乐队的核心主张,但需满足两个必备门槛。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乐队可主张华为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构成混淆行为,且同时满足“橘子海”在数码手机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华为的使用足以让公众误以为与乐队存在关联。
这个混淆行为的构成,可以参考此前的MR.MISS维权案。2023年,深圳市哈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一款名为“TIPSYMR.MISS”的耳机,被MR.MISS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最终法院判定哈音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酌情认定哈音公司应向刘恋、杜凯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假设华为推出的不是手机配色,而是一款音乐类产品,比如智能音箱、音乐App、耳机,并以“橘子海”命名,那么法律评价或许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毕竟在音乐及相关产品领域,橘子海乐队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作、专辑发行、全国巡演及媒体报道,已在圈层内建立了较为稳固的知名度,产生“该产品与乐队存在关联”的联想的可能性或将显著提升。

乐队名称保卫战
去年,橘子海乐队所属经纪公司看看月亮(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曾起诉一点点奶茶关联的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已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从独立音乐人的视角去看,乐队名字会不断出现在演出票务页面、音乐平台条目、社交媒体话题、乐迷的口耳相传里,也会沉淀在搜索结果、推荐算法和圈层认知里。某种意义上,名称是独立音乐人最耐久的品牌资产。
比如在橘子海乐队发声维权后,喜之郎、优乐美、绿联、仰望汽车等多个品牌和地方文旅账号也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密集使用“橘子海”这三个字,挂接到咖啡、零食、城市落日、海边景观这些更容易被消费和复制的场景里。
一旦大品牌以更高频次、更大预算和更强渠道能力持续投放,同一个词原本在圈层内部形成的明确指向,就很可能被迅速稀释。它未必会立刻失去与乐队的关联,但在更广泛的大众传播里,公众对它的默认联想,确实有可能被逐步改写。
法理上,双方可以继续论证,可在注意力市场里,体量差往往早就决定了谁更有能力覆盖搜索结果、改写平台联想、重置公众记忆,也是把这件事完全定义成“侵权”,容易把讨论带偏的点。
放到全球音乐产业看,这种名字冲突其实并不新鲜。真正决定结局的,通常也不只是谁更有理,而是谁更扛得住成本,更会选讨巧的策略,又恰好踩在更有利的规则上。

还有一类,则更符合国内独立音乐人的现实处境。比如九连真人、萨满乐队的商标申请都曾被认定涉及宗教用语而遭驳回,新裤子乐队商标也曾被抢注,霓虹甜心、岛屿心情都被注册在南通原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即便这些名字早已在乐迷群体中形成清晰的身份认知,却因商标注册受阻、他人占用、近似标识冲突等问题,在制度层面缺乏稳定保障。

这一合作还产生了一些有趣的后续。例如,在2020年,乐队主唱Ben Gibbard在线上直播中将乐队的经典歌曲《Such Great Heights》献给了当时正面临运营挑战的USPS,为这个跨越近20年的故事增添了温情的续集。
这也说明,法律对抗不一定是唯一出路,当权利主张与商业价值之间存在对话空间时,通过谈判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成本,也可能创造出新的商业合作机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一方坚持到底更具建设性。
结语
而对于大品牌方来说,在使用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名称或概念前,提前沟通、获得授权或明确使用边界,做好充分的风险规避工作,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也有助于维护品牌形象,体现对原创生态和创作者劳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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