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令人咋舌的跨省“闪婚”骗局。江西男子刘先生经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介绍,在相亲次日就与重庆女子张某林“闪婚”,为此花费近30万元。不料婚后不到一个月,新娘借口奔丧一去不返,后法院判离,女方在判决次月便另嫁他人。刘先生历时半年维权,最终以诈骗罪将张某林送上刑事被告席,同时声称“还要把红娘也送进去”。以下是具体细节:
一、闪婚
刘先生是江西宜春人,一直让家人为他的终身大事操心。2024年11月,为满足家人的愿望,他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牵线,与户籍地在重庆永川的女子张某林相亲。
2024年11月12日,两人第一次见面。出乎刘先生意料的是,一切进展极快,次日(11月13日)两人就办理了婚姻登记,成为一名合法夫妻。同日,张某林收取了12万元彩礼,加上婚恋服务费等,前后短短4天,刘先生累计支出近30万元。
二、失联
梦幻般的开局迅速走向幻灭。婚后仅仅22天,2024年12月4日,张某林以“亲属去世”需要奔丧为由,独自返回老家,此后一去不返,再也没有回到刘先生身边。
刘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对,多次与张某林协商退还彩礼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他开始四处维权,一方面向警方报案,另一方面在重庆永川区法院起诉离婚。
2025年4月,重庆永川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一天后就办理登记结婚,婚前没有充分了解、也无感情基础,刘先生起诉离婚态度坚决,认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张某林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并未采纳其意见。

三、套现
上述事实还只是这场闹剧的冰山一角。离婚判决下达后的次月,张某林就迅速与另一名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一行为让刘先生更加确信,他遇到的绝非单纯的婚姻破裂,而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
刘先生通过维权,从婚介公司成功追回了婚介服务费合计17万余元。然而,张某林收取的12万元彩礼和5000元见面礼,一直未能讨回。人财两空的刘先生决定不再坐以待毙,而是转向刑事维权。
四、追究
2025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以“接触性诈骗”正式立案侦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将张某林抓获归案。
2026年5月11日,张某林涉嫌诈骗罪一案,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吸引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刘先生从相亲到报案,前后将近一年半的艰辛维权之路,被推到聚光灯下。
五、下一步:追责红娘
在推动追究张某林刑责的同时,刘先生的维权之路并未止步。他公开表示,除了要将骗婚的张某林送进监狱,还要追究婚恋公司“红娘”的责任。他认为,婚介公司在快速撮合婚姻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甚至可能与女方合谋骗取高额彩礼与介绍费。
六、警示
纵观整起事件,几个异常信号值得警惕:相亲次日即登记结婚——双方在毫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被婚恋公司“一锤定音”;22天密月戛然而止——妻子以奔丧为由出走,一去不返;财散人离、再嫁迅速——在涉案彩礼尚未退还之际,张某林便另觅新欢“无缝衔接”。
事实上,此类“闪婚式”骗婚并非孤例。2024年4月,江苏海安曾发生一起类似案件,女方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2025年12月,四川隆昌亦有一宗骗婚案件宣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无论是相亲闪婚还是婚介服务,当事人都应擦亮眼睛、保持理性。这起案件也给相关部门敲响警钟——对婚恋中介服务的监管亟待加强。唯有重拳出击,才能有效遏制“以婚骗财”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