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万阜乡白岩前村仁塘坑自然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下称“仁塘坑村民小组”)就土名“驮仰”的山场权属开展的维护权益相关事宜,引发关注。据悉,该村民小组长期主张“驮仰”山场归其集体所有,并提交了相关佐证材料,但其权属主张及相关诉求始终未获明确支持,相关维护权益行动已持续十七年。
仁塘坑村民小组就“驮仰”山场权属归其集体所有的主张,提交了多类相关材料,包括历史契约、解放后土改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标注该山场位于仁塘坑村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图及对应林权证;白岩前村及万阜乡相关部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林权证确权记录。该记录显示,1981年核发林权证时,因县林业局“工作失误”,“驮仰”山场未划入仁塘坑村名下;此外,村民小组提出,1982年至1987年期间,其对该山场实施了五年植树造林工作,期间得到县林业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多部门支持,以此佐证其对该山场的实际占有和管理行为。

历史地契证明 图一 (代表人提供)

林权证明 图二 (代表人提供)
仁塘坑村民小组代表提及,白岩前村村长陈某曾陈述,其出具的相关“送字”证明系受原万阜乡领导成员(后转任林业部门领导成员)季某及林业部门领导成员潘某“指使伪造”;此外,新庄村曾依据上述伪造证明,在该山场砍伐林木上万立方米,最终有四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人被判刑,青田县林业局、万阜乡相关部门、新庄村委三方共同向仁塘坑村赔偿38万元。村民小组认为,上述相关事实进一步印证了其对“驮仰”山场的原始权属主张。

赔偿证明 图三 (代表人提供)
2018年11月6日,青田县相关部门依据县林业部门相关报告,作出《争议处理决定书》,将“驮仰”山场的森林、林木、林地收归国有。仁塘坑村民小组对该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该决定系为“掩盖”此前“伪造证据”引发的刑事纠纷而促成,且县林业局将自身1981年的登记“工作失误”作为收归村集体山场的依据,相关决定未经过深入调查核实。
2022年至2023年间,仁塘坑村民小组多次向青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请求为包含“驮仰”山场的“陈塘坑”山场换发不动产权证,并提交了1981年公社山林权属清册、林权证等相关材料。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以“四至不符”、“重复申请”等理由,作出三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未为其办理相关权证,此举引发村民小组质疑。

会议记录 图四 (代表人提供)
针对上述行政争议,仁塘坑村民小组依法提起诉讼。2023年9月,龙泉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以申请登记的“四至”与“林权证”不符、存在“重复申请”等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11月,万阜乡相关部门、白岩前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驮仰”山场归仁塘坑村所有,并出具确权证明,拟为仁塘坑村办理林权证。然而,潘某被指阻碍仁塘坑村合法林权登记的办理。其后相关负责人叶某,亦被指未就确权信息及时公开。
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村民代表称因潘某确定的权属口径,直接导致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仁塘坑村的林权登记申请作出三次不予登记的决定,由此引发行政诉讼。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2023年至2025年期间,相关不予登记的结论均被依法维持并生效,导致仁塘坑村村民多年维护权益未果。
村民小组不服一审判决,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3年12月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原判。2025年,村民小组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院经审查认为其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行政裁定书驳回其再审申请。

受理通知书 图五 (代表人提供)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仁塘坑村民小组向丽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履行行政职责,原审判决认定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据仁塘坑村民小组介绍,十七年维护权益期间,村民先后参与多次诉讼、上访,其中4次被采取强制措施、13人次被拘留,村集体生产资源被收归国有后,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村民小组表示,三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也未对相关“伪造证据”、县相关部门“决定与事实”是否相符等关键问题开展实质性审理,仅以程序化理由驳回诉求,认为司法监督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导致其维护权益陷入困境。
当前,在仁塘坑村民小组提交多类相关材料的情况下,青田县相关部门作出山场收归国有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的理由是否合理,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为何未对案件关键事实进一步审查等问题,仍待地方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处理,核查事实,落实权益保障。
仁塘坑村民小组明确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对“驮仰”山场权属作出公正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