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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丨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常见问题解答

大家好,我是在建筑业摸爬滚打十余年的小吴~专业解答各种建筑问题!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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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中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1)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进行考核,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申请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3)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4)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核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5)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①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②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③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④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 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6)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或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7)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8)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9)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是。申请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或技术工人,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1)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2)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14)工程勘察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①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②不是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士),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④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5)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6)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7)资质延续申报时,所有资质项须同时提出申请吗?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但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如:企业单独申请“换领资质”或“非换领资质”延续,共有资质4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3项,其余1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条办理后,该1项资质自动失效;企业申请“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延续,共有所有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2项资质自动失效。

注:“换领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它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非换领资质”。

(18)资质延续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企业具有6项资质,其中4项“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至 2025年5月31日。

①【企业申请6项资质同时延续】若 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

②【企业选择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仍标注为2025年5月31日。

③【企业选择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换领资质”取消有效期标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19)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放弃该项资质。

如: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2项资质,未办理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资质证书延续,该延续业务申报、核准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自动失效。

(20)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标准要求,该怎么办?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要求,则该次延续业务不予批准。待该次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重新申报。如: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共申请6项资质,经审查4项满足延续要求,2项不满足,则该次延续申请(6项资质)不予批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再次申报。

(2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如何审核?

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①电子审查主要校验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是否满足资质延续相应标准要求等。

如: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不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相应标准要求,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

②人工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装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人员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多项资质延续时,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如同时满足多项资质延续标准要求,可重复使用。

(23)申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所有业绩项目须为已竣工投产或已试运行状态,勘察业绩应为近5年内完成的非涉密项目。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数据等级要求: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仅工程设计建筑、市政类资质要求)、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模块均须为B级及以上,且无“虚假业绩”标注。

针对平台业绩指标不达标或未录入平台的,暂可通过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核实:

①工程勘察报告及合同,或工程设计图纸,含总说明及对应人员签章页;

②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③可验证勘察设计项目真实性的材料,如可查验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查验的勘察设计项目发票、可查验的勘察设计项目转账记录、政府性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项目招投标信息等任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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