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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事件发酵了那么多天,汪涵居然在深夜凌晨1:30发的声明,表示原是
《监狱来的妈妈》事件发酵了那么多天,汪涵居然在深夜凌晨1:30发的声明,表示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发展的支持。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很抱歉。这出品人真松弛啊,出事了,就说我就挂个名而已,当时在这电影在国外宣传的时候就打着汪涵是出品人的旗号,在场观众是有被汪涵的吸引来的。
汪涵,有点麻烦了!近日,一部即将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网友的争议下撤档
汪涵,有点麻烦了!近日,一部即将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网友的争议下撤档了,事情源于主演是监狱里的杀人犯,电影宣传将她因琐事杀害丈夫美化为反家暴的正当防卫,还称是真实事件改编。此前不少公众人物纷纷出面助力影片造势,知名艺人公开转发相关推广内容,圈内资深主持人也参与到影片投资出品行列。随着网友逐一梳理真实案情细节,舆论彻底发酵,此前发声助阵的艺人很快主动出面致歉,表态坚守法律底线敬畏公正判决。反观同为相关参与方的汪涵,时至今日始终没有对外作出任何回应,这般沉默态度引得全网热议。不少业内人士直言,此次翻车事件也会给一众跨界投身影视投资的名人敲响警钟,往后挑选合作影视项目势必会严查内容三观与史实真相,杜绝此类触碰底线的作品流向市场。《监狱来的妈妈》原定5月30日登陆院线,早在母亲节前后就开启密集宣发,主打“女性救赎”“母爱伟大”标签,还凭借原型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在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拿下最佳主角银贝壳奖,早早赚足国际关注度与国内观众的眼泪。影片从筹备到宣传,一直强调是“真实事件改编”,原型本人亲自出演,连片中儿子、婆婆都是真实家属出镜,试图用这种“原生态”设定强化故事真实性。但随着热度攀升,网友深挖陕西省高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发现电影叙事和司法认定完全相悖。2009年4月15日晚,赵箫泓和丈夫仅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她退到客厅后主动拿起水果刀,捅向丈夫胸部主动脉,导致对方当场身亡。法院明确认定,本案无任何家暴证据,不属于正当防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而电影直接把琐事争执改成长期家暴,把主动杀人改成绝境反抗,把15年刑期缩成10年,彻底篡改司法事实。更让人意外的是影片拍摄环节的合规问题。2019年剧组开机时,赵箫泓仍在服刑,直到2020年才出狱,而《监狱法》明确规定,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盈利类影视拍摄,这一操作本身就涉嫌违法。此外,她出狱后还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按规定也不能从事相关商业演艺活动,剧组却刻意模糊这些关键信息,对外只强调“真实改编”“影后光环”。事件发酵后,此前站台的艺人迅速切割。姚晨曾在母亲节动情转发宣传文案,夸赞影片是“从废墟里活成光”的故事,舆情爆发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工作室发布致歉声明,称自己“失察”,没有核实事件真相,深表愧疚。还有其他转发推广的艺人也陆续删博、道歉,统一表态敬畏法律判决,坚守内容底线。而汪涵的身份远比普通站台艺人更深层,他不是简单转发宣传,而是影片联合出品人之一。业内都清楚,出品人是项目的核心决策者,不仅参与投资,还负责资源协调、行业背书,直接影响项目走向。更值得注意的是,汪涵和该片导演秦晓宇并非首次合作,2019年的《第一次的离别》、后续的《密语者》,他都以出品人身份参与,双方早已形成固定合作模式,绝非临时客串。作为湖南卫视资深主持人,汪涵一直以“稳重博学、三观端正”的形象立足,常年深耕文化类节目,在大众心中有着极高公信力和路人缘。可这次争议事件中,从影片翻车、主演账号全平台封禁,到官媒点名批评、影片紧急撤档,全程十几天时间里,汪涵始终保持沉默,既不回应质疑,也不道歉解释,和其他艺人的快速切割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沉默让网友争议不断。有人觉得他是资深投资人,不可能不清楚项目核心内容,沉默是默认失职;也有人认为他可能只是挂名出品人,没深度参与创作,如今怕引火烧身才选择避风头。还有业内人士透露,跨界影视投资的名人大多依赖团队审核项目,很少亲自核查司法文书、拍摄合规等细节,汪涵这次大概率是团队失察,可作为最终决策者,他难辞其咎。目前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国家电影局已明确介入调查,影片不仅彻底撤档,相关宣发内容全平台下架,官微也清空了过往内容。这场风波看似是一部电影的翻车,实则暴露了影视圈部分项目为博流量篡改事实、漠视法律的乱象,也戳中了公众对“资本站台、明星背书”却忽视内容底线的反感。而汪涵的沉默,无疑让自己陷入更大的舆论漩涡。他多年经营的正面形象是否会因此受损?跨界影视投资的名人该如何平衡资本收益与内容底线?影视创作的艺术加工和事实真相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些问题,或许值得整个行业和每一位公众人物深思。你觉得汪涵该不该出面回应?跨界投资影视时,名人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下汪涵怕是要栽了!”一部《监狱来的妈妈》不仅将姚晨拉下了水,还把著名主持人汪
“这下汪涵怕是要栽了!”一部《监狱来的妈妈》不仅将姚晨拉下了水,还把著名主持人汪涵推上了风口浪尖,他竟然是这部电影的出品人,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不禁让人想起陈佩斯的那句台词“没想到你浓眉大眼的居然也叛变了?”这一次怕是汪涵事业的滑铁卢,没办法,谁让他是这部电影的出品人呢。出品人是干啥的?一部电影的总负责人,从寻找题材、编写剧本开始到最后上映和结算。汪涵目前在湖南广电和政协任职。在湖南省政协的主要职务包括: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但后续是否续聘暂无公开信息更新)。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直以来,汪涵在大众眼里都是儒雅有学识、三观正、颇具责任感的优质公众形象。早年他主持的《天天向上》《越策越开心》是无数人的青春回忆,平日里他也极力推崇方言文化、传承传统民俗,口碑向来极好。也正是因为这份深入人心的好印象,如今他现身争议影片出品人行列,着实让不少网友倍感失望。身为拥有庞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理应谨慎审视合作项目,做好基础背景核查。难道他自己已经调查过了,但觉得“反家暴”的大旗足够好用,可以盖过女主角杀人的事实?还是说他自己只是挂个名,不知道电影的背景和具体创作,被导演蒙蔽了?现在姚晨已经道歉,汪涵还没有任何动作,不知道后续他会怎么样,现在舆情汹涌,想这么一声不吭地躲过去,怕也是不容易。
#上班大半年没拿到工资倒欠老板1万7#【女子上班大半年工资没拿到,竟还“欠”老板
#上班大半年没拿到工资倒欠老板1万7#【女子上班大半年工资没拿到,竟还“欠”老板1.7万元】在重庆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李芳(化名),上着上着竟然“欠”了老板1.7万元。因为老板把转给她的1.7万元业务经费,说成是给她的“个人借款”,还一纸诉状要她偿还。最近,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案例,为职场人士提了醒。#1万7业务经费变个人借款#据介绍,李芳此前入职了重庆某科技公司,周强(化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因为李芳是跑业务的好手,经常要请客户吃饭、维系关系,花销自然少不了。当时每逢接待,李芳都先结账,再把账单发给周强,把发票交给财务,周强再核对好账单就会把相应的金额转给她。后来市场不好跑,两人也聊起了“家里困难”“压力很大”“相互理解”这样的话题。在最后一次转账时,周强特意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李芳当时没多想。没想到,之后周强以此为由,将陆陆续续转给她的1.7万元全说成是“个人借款”,并将李芳告上法庭。“检察官,哪有这样的道理?”李芳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委屈地称,“上了大半年班,一分工资都没拿到,老板反倒起诉我,要我还钱……”小额诉讼败诉后,李芳找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检小格”团队没有只盯着那几页转账和聊天的截图,而是调出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一页一页核实钱的用途。经调查,每一次转账前后,李芳和周强聊的全是市场拓展、业务接待、报销程序等工作内容,其中没有一句提到“借款”的原因、金额、利息、期限。在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的那次转账之后,周强下一句话就是让刘芳“按规矩每次项目吃饭要开公司发票”。由此可见,李芳和周强之间,只有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而没有借款的意愿。周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他转账给李芳,符合社会公众对“老板代表公司支付业务经费”的一般认知。钱款去向也经得起查,这些消费都有发票和事后提交的报销材料,能够印证李芳的陈述。检察官后来又调取了关联的9件劳动争议卷宗,从中找出了新的证据。原来,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李芳因没拿到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案中,周强承认了这1.7万元是公司给李芳跑业务的费用,由其代为支付。周强在前案说得明明白白,到了本案却改了口,这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李芳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公务接待之后,这1.7万元到底是不是借款,已经陷入了“真伪不明”的状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强继续主张这是借款,就得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但他拿不出来。之后,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了周强的诉讼请求。最近,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小格”团队对李芳进行电话回访,她说:“现在能睡个安稳觉了。”(上游新闻记者何艳)